近日,张先生在辽宁大连乘地铁时遇到女安检员用手触摸其胸部行为,张先生认为女安检员行为不当,且没有提前告知,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事后,张先生将当事安检员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据了解,目前地铁安检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男安检员只能检查男乘客,而女安检员可以查男乘客,也可以查女乘客。张先生认为,此举有性别歧视之嫌。(9月20日《半岛晨报》)
在大多数人看来,男安检员检查女性容易出现性骚扰等问题,引发纠纷,而女安检员检查男性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而且,“男的即便被摸一下也不吃亏”。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我们仍然有必要追问一句:为什么男“即便被摸”,也“不吃亏”呢?被“摸”后,对于是否感到自己受到了冒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凭什么要由他人想当然地认定其“不吃亏”呢?
近些年,由此类问题而引发的男性的类似疑问并不鲜见。这类疑问频出的一个大背景就是女性地位的显著提升。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现就是,女性在越来越多的领域表现出更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整个社会对此则表现出强烈的接纳意识,将其与男性所表现出来的同类行为一样视作正常。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女性对身体的主动支配,如在与性有关的事情上的更加主动等——近几年兴起的,一个女性在指代某类男性时的专用名词“小鲜肉”,便是这种主动性在女性审美上的直观反应。
这种现象带来的一个结果便是,一些传统上认为属于男性“专利”的行为,不再是男性的“专利”,女性也可以成为这些行为的主动实施者。比如“好色”,当然,这里指的是不具贬义的对异性,即男性的欣赏;再比如,在追求爱情上的积极主动,近些年,常被媒体或网络曝光的女生向男生求婚,便是很好的例证。
如果其中的个别女性人等再往前“跨一步”,会不会出现像个别男人对女性猥亵犯罪时,那样上下其手的行为呢?人山人海,形形色色,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而且,在强奸罪的主体可以是女性的一些国家,女性遭到强奸指控的事情并不鲜见。只不过,在我们的法律和文化中,对于那些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某些行为,女性对男性实施时,则通常不会被认为有太大不妥,甚至仍然被认为是“便宜”了男性。正因如此,一个人在被女安检员“摸”过之后,声称“自己遭到了猥亵”,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对女性身体的侵犯,可以是犯罪,为什么对男性身体同样的侵犯,不可以是犯罪?异性对女性身体的抚摸可以是猥亵,为什么异性对男性身体同样的侵犯不可以是猥亵?这些疑问既不是矫情,也不是笑话,而是实实在在的,事关人身权利的严肃的问题。
女性地位提升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对女性应该享有的权利再认识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权利意识觉醒的不仅是女性自身,也包括男性。而男性一旦用觉醒了的权利意识反观自己,就会发现自己长久以来同样被忽视的诸多权利,其中最重要的,自然就是与身体相关的权利。
从这一意义上讲,张先生在这一事件中表现出的不依不饶的态度,就有了其积极的意义,这一意义就是,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而无论他或她是什么样的性别。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