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短短几天就有多条与狗有关的新闻:日照一男子在路上开车拖狗,引发众怒;因女友被狗咬伤,连云港一男子将狗打死后被刑事拘留;武汉一小区6人连遭野狗咬伤,众人合力将狗打死。
学新闻的都知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然而“人咬狗”的新闻没有等到,“狗咬人”这类司空见惯的事儿反倒经常上头条,甚至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何故?因为狗的背后是狗主人,而爱狗人士与狗患受害者之间分歧极大、矛盾尖锐,动不动就会闹出事来。
双方的动静不可谓不大:有装满几百只待宰狗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被爱狗人士拦下、强买,每年的“玉林狗肉节”都会引来双方的对峙、摩擦……围绕着权利、法规、文化、情感的讨论从未止歇,却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甚至还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站队意识——对方竟如此嚣张,我们必须团结起来。
有些理应达成的共识总是被视而不见。比如人们要爱护动物,尤其是要善待那些与人类感情深厚的宠物,比如猫和狗。肆无忌惮地虐杀非保护动物也许不违法,但一定不道德,至于享受它们的美味,可能连不道德都算不上,因为“拒食狗肉”不是全民文化,不过考虑到可能引起爱狗人士的不适感,低调些也许更厚道。爱狗人士当然也可以做得更多:以各种方式呼吁自己的主张,要求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在各个环节尽量维护动物应有的尊严……
凡事都有一个底线,就是不能根据自己的好恶而侵犯他人的权益。人们有养狗的权利,也有不喜欢甚至讨厌狗的权利,双方友好共存的基础是互谅互爱,更是刚性约束达成的妥协。文明社会里,制约狗患发生靠的是一套制度管理,比如禁养大型犬、必须办狗证、出门须牵绳、粪便要清理……养狗人当然觉得麻烦,狗也会不舒服,但如果做不到这些,就必然会侵犯其他人的正当权益。然而在现实中,管理部门总觉得狗的问题是小事,即使出了意外也总是习惯于私下协调解决,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双方正面对垒的可能性。故意打死一条价值几万元的狗,会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可是狗咬伤人为什么不追究养狗者的法律责任?难道人还没有物贵重?没错,在很多爱狗人士的心中,自己的狗就是比其他人还要重要,而法规执行不力也使得权责边界越发模糊。
正如人们愿意相信养狗人对狗都是有感情的,人们也相信这些流浪狗伤人事件和养狗人的抛弃脱不了干系,既然无能力对狗的生命负责,又何必养它?养狗如果没有门槛,必然乱象丛生,而双方为了动物的天性大打出手,也只会让狗看了笑话。
文/宋鹏伟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