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允许卖不允许骑”,政策岂能像笑话

2016年05月19日 07:19   来源:扬子晚报   郭元鹏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草案第一个版本比较好理解:不允许销售,是为了不允许骑行;不允许骑行,就要不允许销售。可是,再次修改的草案,就让我们有点懵了的感受了。依然是不允许骑行,但可以销售。

  当然,厦门允许销售也是有严格规定的,那就是商家在销售的时候,必要要做到充分告知,必须告诉消费者“在厦门岛内已经不允许骑行电动车”了。这就让我们更加困惑了。既然允许销售了、允许购买了,为何却不允许骑行?换句话说,不允许骑行了,那么允许销售还有什么意义?不让骑行电动车了,市民购买了电动车干嘛?放在家里看着玩?

  表面上看,草案接受了民意,进行了修改,而实际上和不修改区别并不大。商家愿意卖你就卖,市民愿意买你也可以买,但是政策规定不可以上路骑行。这样的规定就像是个笑话。当然,草案规定“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例外”,允许销售也似乎可以说得通,可以将电动自行车卖给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问题是,厦门有多少邮政、快递行业,这么多的电动车销售商家的存在,能依靠几家邮政和快递行业养活吗? “允许商家销售电动车”却“不允许市民骑行电动车”,实际上是在舆论逼迫之下想出的“手段”,是用“不允许市民骑行电动车”的规定倒逼商家自己放弃销售。

  最让我们担心的是,禁止骑行电动车成为了“传染病”。自从有了第一家不允许骑行电动车的城市之后,各地就都在纷纷效仿。目前全国范围内禁止骑行电动车的城市已经有10多家了,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电动车不是道路安全危险的主要因素,是违规行驶、是安全标准不一导致的危险因素。什么车子没有危险?说白了,禁骑电动车,其实还是老百姓的路权被剥夺了。这是一种管理的懒政,电动车需要的是整治,而不是赶尽杀绝。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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