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并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当前依靠传统要素支撑发展难以为继的阶段,广东要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只有构建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持续创新格局,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动力结构,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创新资源,推动我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国际经验表明,大型企业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行业地位和人才储备,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往往处于引领地位。广东国有企业多数分布在石油化工、交通运输、重大装备制造、重要能源与资源开发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技术、规模、供应链管理、品牌、资源等方面拥有雄厚基础和先天优势,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前沿技术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占据着产业链的中高端位置,对产业链中的各类资源有较强的配置能力。同时,国有企业的创新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性,不仅注重利润,而且更加注重社会整体效益,偏向于投资规模大、风险高、周期长、难度大但关系国计民生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活动。因此,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资源优势,强化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对广东在目前自主创新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实现跨越式赶超,抢占行业制高点有决定性的影响。具体来说,强化国有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研发实体。在广东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强化重大科学前沿和战略高技术的超前部署,在重大基础科技创新和高端技术创新实现原始性突破。整合国有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和创新资源,加强广东重点实验室体系和重大创新基地等平台建设,实现创新资源在科研院所、高校和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效应。利用国有企业的开放性创新生态系统与平台,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型国有企业作为主体,完善“政产学研”创新体系,围绕广东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鼓励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创建技术战略联盟,联合开展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是着力构建“互联网+”创新平台,形成全产业链创新生态系统。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尽快搭建互联网平台,将硬件制造、软件与数据服务、研发服务、工业设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生活性服务业结合为全产业链生态系统,把科技创新、生产工艺、市场营销、品牌塑造以及产业集聚等结合起来,从整个产业链的层次通盘考虑,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把更多的现代生产工艺、现代商业技术、现代管理方法整合进产业价值链中,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将企业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同步推进,以互联网思维实现创新“路径突破”,推动服务业制造业融合创新。
三是着力加快创新驱动下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竞争性国有企业,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等三大领域,以占领未来经济发展战略高地、赢得未来发展空间为目标,积极组织攻克更多处于产业链高端环节、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对能源、资源开发等准公共性国有企业,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为目标,做大做强低碳绿色产业,重点建设粤东粤西沿海能源生产基地、珠三角清洁电源基地以及沿海风电带等重点工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融合,破解“技术孤岛”困境。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实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金融资源全面结合的新机制与新模式,构建覆盖创新链条全过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体系,破解“产业旱地”困境,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四是着力搭建“创新人才生态链”,开展国际“招才引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立面向全球的“融智”机制,重点吸聚领军型高端创新人才和自主创新科研团队。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美、日以及欧洲等的发达国家及俄罗斯、乌克兰、巴西、以色列等科技强国的创新人才交流与合作,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在居留、出入境、资助、教育、职称、医疗、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系统化特惠政策。探索推行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创新科技人才持股制度,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选拔、考核、评价与奖励体系,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为主导的科技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形成育人、用人、留人的“育才融智”机制。
向晓梅: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胡晓珍: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