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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税制改革,不能再拖了

2016年09月06日 07: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朱达志

  如果仍然固守当时的个税征收模式与办法,只是在起征点调整等方面小打小闹,是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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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改革似乎也成了一个永恒的主题,时不时地被媒体提及,相关部门和人士也多半会被动披露一些信息,在舆论场中激起一点涟漪。日前,《经济观察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个税改革的整体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而早在2014年,就有报道称个税改革方案基本思路已经敲定;2016年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则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个税改革要做分类的一些扣除。

  日前的报道说,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而将近一个月前就有媒体称,个税改革有望加速,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或可期。很明显,“要做分类的一些扣除”之类说法,跟此报道基调有距离。

  目前,个税征管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即个税征收单位不是家庭而是个人,而且只考虑收入,忽视不同收入者之间正当合理的支出差异。

  这两方面的个税征管模式缺陷,源自改革开放之初的经济形态与生产方式、收入水平与构成情况、家庭结构与收支状况、信息技术与信息化程度等等具体情况。如今,这些因素早已出现了非常大的改变,如果仍然固守当时的个税征收模式与办法,只是在起征点调整等方面作调整,是肯定不行的。

  比如,纯粹以个人为所得税征收单位,而不是以一个家庭为所得税征收单位,并不合理。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如果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那么,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就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平。另外,个税制度只考虑收入多寡也是不行的。有的家庭需要抚养儿童、赡养老人,有的不需要或者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数少;不同的家庭需要支付的房贷本息,也存在差异……这些因素,个税改革也应该考虑。

  即便纯粹以个人收入情况征收个税,目前的分类方式也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同样是劳动所得,却要缴纳不同额度的个税,很不公平。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目前薪金收入起征点已提高为3500元,但30多年过去了,稿酬收入仍被视为偶然所得,至今还是800元以上就得征税。下一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酬所得与其他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综合,当属势在必行。

  个税征管建立综合税制,不能再拖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衷和最根本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但在现有税制下,那些收入来源较多、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除工资外还有其他多渠道收入),却往往纳税较少甚至“合理避税”;而一些应税所得来源少、综合收入低的人(比如只有工资来源),却往往要缴纳更多的个税。这样的不公平,也必须尽快革除。

  有关个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与家庭相结合的征管改革诉求,由来已久。普通民众和学界的呼吁,从未断过;有关部门也曾作出过不少承诺。希望“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可能下半年出台”这样的预言,能够尽早实现。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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