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企改革出台“1+11”文件之后,财税改革再出重磅。最近公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引来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财税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枢纽,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是历次重大改革的始发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现代财政制度,同时也给出了三个重要分支领域的总体改革轮廓。但由于种种原因,三个领域的改革进展不一,特别是作为核心与枢纽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由于涉及各级政府之间权力配置这一要害问题,牵动面大而且十分复杂,因此迟迟未有正式消息。
但改革的迫切性十分明显,前期一些重要改革的推进落实,如果没有中央地方财政体制调整进行支持,其进展和成效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如果不通过财政体制的调整从根子上改变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行为导向与模式,不仅短期推进成问题,即使迫于上级压力有所推进,只要风声一过,钢铁等过剩产能重回高点,基本上是大概率事件。
突破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障碍在于重新解释“事权”二字。《意见》巧妙地用了一个新词:财政事权。遍观《意见》,基本上在“事权”二字前面都有“财政”这个前缀,有了“财政”两个字,难上加难的事权问题就成了财政问题,推进有据,不再像以前事事掣肘。
第二个亮点是《意见》突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的基本方向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根据《意见》,现阶段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具体体现在要增强这些基本公共服务中上级政府的责任,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于老百姓而言,也看到了这些公共服务的区域差距逐渐缩小的希望。
第三个亮点是《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省以下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其基本方向仍然是增强高层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这与此前学界讨论的要加强省级政府的“辖区责任”的看法是一致的。这表明,在我国这样的大国,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同时也需要能对辖区行使管理与公平责任的若干个省级政府,基层政府不能事事靠中央。这也体现了政府管理责任的有效分层。
第四个亮点是《意见》提出,要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形成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这一点至关重要。如何使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全面落实而不出现因推诿卸责而产生的空隙?如何使地方政府既有明确的事责,又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一般转移支付如何计算?专项转移支付边界何在?如何防止上级政府凭借权力将事责与支出责任下移?……无他,唯有法治。
第五个亮点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2016年先选定国防、外交两个领域启动,2017年至2018年选定的为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19年至2020年则基本完成主要领域的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如此,有望实现在2020年之前基本建成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
《意见》总算出台了。这表明,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的改革的确在路上。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