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乔迁宴,1人醉死,1人丢了官帽,4人被处分,“一把手”被诫勉谈话,举办这场乔迁宴的是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杨小韩。日前,中方县纪委通报了这样一起违规办宴典型案。
“‘宴风’刮倒人,酒杯‘砸’死人,害人害己,代价惨重”,有人如此形容这起恶劣事件。诚然,顶风作案,违规办宴,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可谓咎由自取。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早在1989年,中纪委就出台规定:“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十八大以来,更是加大处理力度。应该说乔迁是喜庆之事,家庭成员之间乐呵乐呵,倒也无妨。让公职人员参与,并借机敛财,就是违规。
其实,因大操大办乔迁宴、收受礼金违被处理,并非少数,中纪委曾多次发布过通报。湖南省纪委也处理过类似案例,就在这起事件之前,湖南省茶陵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冬喜违规操办乔迁宴,违反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最终被免职。
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30日,湖南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52起,处理9571人,党纪政纪处分2524人。在当前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官员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办宴等,为了躲避查处,甚至由“地上”转入“地下”。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纠四风弛而不息,为何仍有一些官员视为耳旁风?说明一些官员在利益驱动下无视党纪党规,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根本就查不到自己。
有个细节是,对张冬喜和杨小韩违规办宴的处理,都剑指其领导。比如,张冬喜所在局的党委书记、局长刘喜春,对本单位干部违纪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中方县纪委对泸阳镇党委书记宋彬进行了诫勉谈话。无论刘喜春还是宋彬看似有些冤,而实际上并不冤,中央一再要求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无所作为,一旦出事自然被处理。无论违规宴请还是其他问题,只要涉及违规,党委就应该承担起主体责任。
“玉杯饮尽千家血,银烛烧尽百姓膏”,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必须大力整治“舌尖上的腐败”。乱办宴席,喝酒成风,不仅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还喝掉了民心。坚决整肃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感受最深、久治不愈的作风顽疾,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一股风一股风刹,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查,积小胜为大胜,才能扫四风、除酒风,正党风、促政风。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