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宴认识费”是法律顾问制度的耻辱

2016年08月26日 07:53   来源:红网   李强

  四川省达州市官方24日深夜发布了该市宣汉县南坝镇政府关于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相关情况的说明。说明称,近日,有媒体就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村民曹某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一事,进行了报道。事情发生后,宣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南坝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8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法律上不认可甚至禁止的“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自然就该废止没商量,有关方面作出“责成龙湾村村委会悉数退还当事人”的处理也就在公众意料之中。

  不过,不该收的收了,然后媒体一曝光于是又退了,这收收退退地瞎折腾有意思吗?要知道就在这“收退”之中,“收”出了政府的乱走为,“退”失了政府的公信力。

  对于美其名曰“违规办宴席认识费”的收费项目,众多律师,皆认为属于变相乱收费,是不合法的,应该及时停止。须追问的是,政府在指导村(社区)制定出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时是否遵循了“不与法律相抵触”的起码条件,制定制度也好,出台规定也罢,究竟有没有放置在法律框架内来认真审视?

  据我所知,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今天已成常态。以宣汉县为例,在一篇题为《宣汉县开创“菜单式”普法模式》的宣传报道中给出了令人欣喜的“成绩单”——该县44个乡镇、219个村(社区)和53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就在不久前,媒体还特别报道了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宣汉县南坝法律服务所、宣汉县昆池法律服务所等单位负责人与有关方面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庄严场面,而“有关方面”正是南坝镇31个村(社区)的村(居)委会主任。更夺人眼球的是,报道称“法律工作者将免费为村(社区)的集体经济发展、依法维权、依法决策服务,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应有尽有,而且还是“免费餐”。但滑稽的是,违法的“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还是进了村规民约,还是在照收不误。

  能被聘请为法律顾问的,要么就是法制机构人员,要么就是专家和律师,诸如“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这类乱收费项目,在“顾问”面前就是“小儿科”,可以顿时给出“删除”的意见。问题是,人家法律顾问介入没有,倘若相关方面该找顾问又不找,顾问什么都不知情,当然就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说人家法律顾问给出了意见,有关方面又无动于衷,甚至不予采纳,当然也不能怨人家法律顾问。

  为什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方面可以说出“一大堆”好来,但制度的好不好得靠执行和效果说话。有些制度该用不用,就如同摆设,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大言不惭说这些制度好,只能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真的对不起,在笔者看来,“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实在是法律顾问制度的耻辱。

  聘请了法律顾问,只是该请顾问介入的都介入了吗?宣汉县不妨组织深入调查一番。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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