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举牌顽疾该根治了

2016年07月12日 07: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曹中铭

  日前,*ST新梅原大股东兴盛实业诉现大股东“开南账户组”案件宣判,上海市相关法院以“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大股东关于被告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对此,兴盛实业表示将上诉。结果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实际控制开南投资等15个证券账户(“开南账户组”)持续买卖*ST新梅股票。截至当年11月27日,该账户组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14.86%。然而,在“开南账户组”持股达到5%以及10%时,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举牌由此产生。

  对于“开南账户组”的违规举牌行为,兴盛实业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提出了“被告在持有*ST新梅股票期间,均不得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和投票权)等各项权利或权能”在内的多项诉讼请求,而结局则是诉讼请求被驳回。

  而在相关法院作出宣判之前,“开南账户组”作为*ST新梅的第一大股东,其多次提案被上市公司董事会否决,参加股东大会投票不被计入票数,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被认可。总之,作为股东,其提案权、投票权等权利均无法行使。上市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开南账户组”违规举牌行为未改正。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收购方未履行披露义务的,证监会将采取相关措施责令改正,改正前,收购方不得行使相应股份表决权。因此,*ST新梅并非无章可循。然而,兴盛实业败诉又表明,“开南账户组”的股东权利不应被剥夺。

  其实,“开南账户组”举牌*ST新梅只是近年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掀起举牌大战的一个缩影。而在众多上市公司的举牌大战中,涉嫌违规的亦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A股市场上出现违规举牌的案例多达20余起。

  对违规举牌行为,如何让其改正才是重点。如果“开南账户组”在持股达到5%与10%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新梅必然会引起市场的关注,或许有投资者跟风买入,那么随着股价的上涨,“开南账户组”举牌成本将大为提高。而在不披露信息违规举牌的情形下,“开南账户组”能够以更低的价格增持到更多的筹码。因此,“开南账户组”从违规举牌中获得了利益。而且,其达到举牌红线而不披露信息,也存在操纵股价的嫌疑。

  另一方面,因为违规举牌,“开南账户组”也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比如,如果其连续举牌行为受到市场的追捧,那么其时*ST新梅的股价必然水涨船高,某些投资者或许能以更高的价格套现。

  无论是*ST新梅,还是西藏旅游、康达尔等上市公司的举牌闹剧,都凸显现行制度方面的弊端。显然,“事后诸葛亮”式的披露信息,再加上几十万元的罚款,是远远不能震慑违规举牌者的。毕竟,相对于违规所获得的利益,几十万元的罚款根本不算什么。改正违规举牌行为,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比如监管部门可规定,对于达到举牌红线而未披露信息的投资者,无论其持股达到5%以上、10%以上或者更多,都应强制其减持至5%以下,个中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果造成股价震荡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投资者。倘若有这一刚性规定,市场上还会有以身试法的违规举牌者吗?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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