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文物保护:留住城市乡愁 善解居民忧愁

2016年09月02日 07:49   来源:人民日报   袁 泉

  在8月的最后一天,哈尔滨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遭拆除一事,终于有了处理结果:11名相关人员被问责,其中,分管文物保护和分管征收拆迁的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区长被责令公开道歉。

  “损毁严重,不可恢复”,面对废墟,国家文物局的断语,令人痛心疾首。作为补救,当地已决定在原址实施复建,但不可移动文物一旦遭损毁,很多东西是恢复不过来的。抱憾愤慨之余,值得思考的东西还有很多。

  被毁损的“刘亚楼旧居”等7处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尽管一直没有定级,但并不意味着不受文物保护法保护。相反,正因为其定级和价值尚待确定,对其实施任何可能改变原状的措施前,都应更加审慎。记者在现场一处散落瓦砾木梁和家具杂物的废墟上看到,一块红色的“此地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场”通告牌甚是抢眼。据当地居民说,房子是6月25日拆的,牌子是7月6日插上的。形式的弥补,透着一股反讽的味道。实际上,这些文物多年无人过问,长期得不到修缮维护,棚改规划也未标识文物。当地文物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双城区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有140多处,但每年的修缮保护经费只有“万八千元”,莫说维修,连巡视的经费都不够。尽管这可能也是实情,但既已列入保护名录,任何违反相关法律的做法,都难辞其咎。

  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立块牌子就万事大吉。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增强“历史底蕴”,为城市涵养文韵雅调,只是徒增文物认定数量,“只管生,不管养”,势必使不可移动文物该管的管不好,该守的守不住,甚至出现群众反映的“房子扒了才知道自己住的是文物”的窘境。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强调事后追责,不如做好事前负责。

  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加强保护固然是社会共识,但如何维护文物保护和民生保障之间的平衡,却是一道难题。在这个案例中,已经被夷为平地的7处文物的周围,是近5万平方米遍布着危房的棚户区。“这个大杂院原先有12户居民,拆迁的时候还剩下8户,房屋被拆改得早就面目全非了。开春化雪的时候,满屋子到处漏水,墙要棍子支着,男人们每年都要在墙外再砌几层墙。”今年67岁的畅淑珍这样说起往事,她出生在被认定为“独立团旧址”的院子。因为这起事件,棚改施工停工了,现场每天都围着很多当地居民。对于260多户居民而言,由于这一片区地理位置优越,这次棚改拆迁很可能是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唯一希望。

  一边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要求,一边是居民迫切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如何取舍?考验的是政府的智慧和责任担当。实际上,一条可行的路径就是找到文物保护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之间的契合点。比如,北京市南锣鼓巷等老四合院区域的保护,就不是纹丝不动地被动维持原状,而是政府部门主动作为,迁出过度拥挤的部分居民,改善院内的卫生、取暖、供水等配套设施,不仅宜居,而且宜业,在留存了旧时风貌的同时,让新的文化旅游产业在这里蓬勃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敬畏法律,尊重历史,力行保护,既留住城市的乡愁,又化解居民的忧愁,才能使民族的文明基因在时代的血脉中汩汩流淌。

  (作者为本报黑龙江分社记者)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不妨多让公众参与文物保护    2016年08月05日
  • ·文物保护应从“心”开始    2016年08月04日
  • ·文物保护切忌无知无畏    2016年04月21日
  • ·终身追责,让文物保护更有力    2016年03月1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