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十三五”时期,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融资体制等,需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大力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格局实现国企、民企双轮驱动,加速形成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对于构建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实力、跨国经营水平显著提升
□ 民营企业大规模、战略性、先进技术型国际并购增多
□ 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仍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并在“一带一路”建设、进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跨国并购、建立全球创新网络等国际化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民企在海外投资中具有独特优势,已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力量。
首先,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实力、跨国经营水平显著提升,尤其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汽车、航空航天、矿产资源等重大关键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民营企业大规模、战略性、先进技术型国际并购增多,快速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价值。如,海航以60亿美元收购全球IT最大分销商美国英迈公司,获得了国际领先技术、品牌、渠道、领军人才和客户资源;吉利集团以18亿美元并购沃尔沃成功实现汽车国产化和品牌国际化,等等。这些重大战略性并购加速了我国获取世界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能力,为实现自主研发设计、自主品牌奠定了有利基础,从而也加快实现了我国在高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的全球布局。
但同时也要看到,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仍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一是企业海外投资国际风险因素增多;二是海外投资和并购中融资与准入资质等存在制约;三是签证问题制约境内外培训人员往来,等等。
促进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五点建议
□ 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促进海外投资便利化
□ 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防范投资风险
□ 加强海外投资平台建设,完善投资服务体系
□ 利用政府外交渠道,完善预警援助机制
□ 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优化行业和区域布局
“十三五”时期,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融资体制等,需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大力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格局实现国企、民企双轮驱动,加速形成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对于构建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消除思想认识误区和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促进民企海外投资便利化。民企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海外投资,笔者建议,可考虑逐步对民企境外投资项目采取登记制,对于重大投资并购项目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切实提高效率;国家在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等政策方面应切实做到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平等施策;完善签证制度,为入境培训提供便利,同时简化国内人员签证手续;鼓励境外企业返程投资将国外先进技术应用于国内企业。
二是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防范投资风险。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可考虑适度扩大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民企海外投资优惠贷款规模,完善海外投资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通过发展产业基金、投资基金等方式解决民企融资问题。扩大境外投资基金规模,对民企或民企与国企合作的境外投资给予更大力度支持。主要解决企业在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战略性国际投资参股或并购融资。
三是加强海外投资平台建设,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海外投资大数据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类相关资讯服务支持;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及相关法律、财务、技术等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专业化服务;加强境外工业园区基础建设、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各级商会、贸促会、行业协会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四是发挥驻外使领馆作用,完善政府预警援助机制。增强驻外使领馆的应急处置能力,协调当地商会、侨团等多方力量,完善经贸争端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畅通企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优化民企在“一带一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布局。鼓励有条件的民企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海洋、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支持民企设立或收购海外研发中心。尤其要利用中欧紧密合作的契机推动高技术企业对欧投资,欧洲国家法制规范、市场环境好、先进技术多,企业投资综合成本较低、风险相对较小,不仅可以规避贸易壁垒,而且有利于掌握世界先进技术,获取外溢效应。(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 王晓红)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