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研发成果落地,国企有责

2016年06月27日 07:52   来源:广州日报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自主研发的高精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国企业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不断被我国企业突破,改变了长期受制于外资企业的被动局面。更值得称道的是,在我国取得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中,有不少成果是由民营企业取得的。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民营企业投入巨资研发成功的核心技术在推广过程却屡受挫折,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

  众所周知,创新技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时候还要承受研发失败的风险,因此,大多数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规模比较小、实力比较弱的民营企业在这方面还不敢涉足。而当一些民营企业通过艰苦努力研发出了核心技术的时候,却因为难以进入市场而只能闲置,这不仅会挫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会使我国的经济转型遭遇挫折,放慢脚步。

  民企科研成果难以投入市场,一个不能排除的原因是很多产品应用方总是对其抱有不信任态度,宁愿从国外进口,有的甚至是由政府文件规定必须从国外购买。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在对待创新技术时,习惯于在规模上“重大轻小”,在身份上“重公轻私”,在地域上“重外轻内”,导致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养在深闺人不识”。比如浙江润祁节能科技公司董事长倾尽家产研发成功的“核电汽水分离再热器”,打破了法国公司的全球垄断,可以在国内带动上千亿投资,却难以进入国内的核电站。另一家民办科研所天华科技经过父子两代人20多年的努力,研制成功可广泛用于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的Y形桩技术,不仅能改善工程质量,而且能降低工程造价,但也难以得到技术推广。

  要改变这种局面,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台文件给民营企业自主研发产品以支持,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承接大型生产和建设项目的通常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就需要国有企业在支持民企科研成果落地方面担负更多的责任。一些国有企业放着国内已经有的先进技术于不顾,宁愿花大价钱从国外进口,这不仅反映出其对民营资本的傲慢与歧视,而且也表明其缺乏作为一个企业应该有的起码的经济理性。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构成中占有很重要的分量,鉴于它们的独特身份,对于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理应倾力支持。对于政府来说,要从政策上保证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能够成功落地,对于国内民企已经研发成功的成果,政府有必要明文规定国企不准从国外进口同类技术和产品。而作为国有企业来说,也有必要帮助民营企业不断提高、完善其技术,将民企研发出的创新技术、新产品投入市场应用,更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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