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包”公务服务不是“甩包袱”

2016年08月30日 14:41   来源:光明网   薄娇月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把这事理解偏了,认为事情一“脱”手也就没责任,甚至抱着服务“外包”就万事大吉的心态,既不监督委托单位,也不重视群众反馈。(8月28日澎湃网)

  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我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正所谓“术业有专攻”, 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既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又能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是一项双赢的举措。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务服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认为只要购买了公务服务,就可以把义务完全的转嫁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殊不知即使将公务服务“外包”出去,政府也不能完全脱离“干系”,也要承担监督和后续维护的责任。

  政府购买公务服务,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手段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却把服务“外包”当成了开脱责任的“挡箭牌”,拿政府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共服务为自己的“懒政”买单。不可否认,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专业性更强、服务意识更强,但在政府完全“放手”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和漏洞,如果政府不出面及时加以“修复”,任其发展,那么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更影响了公众获得服务的质量,也成为一些不正之风滋生的温床。

  政府通过“外包”的方式向公众提供服务,并不意味着可以“撇清关系”,而是将具体的、细化的工作交给专业机构来做,政府则退居幕后承担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完全放手的将公务服务“托管”给专业机构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从结果上来说更是会适得其反,政府和市场机构只有明确的划分好责任分区,才能更好的向公众提供服务。(薄娇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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