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关键在“向谁购买”

2016年07月25日 07:52   来源:人民日报   周如南

  在对待社会组织方面,要将其看成政府的“伙伴”,而不是帮忙打杂的“伙计”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不久前,国家成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凸显了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进一步重视,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创新带来积极影响。

  政府购买服务常被称为“花钱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将原本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从而实现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目的。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大职能转移力度,陆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政府购买服务”写入党的文件,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三部门联合颁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事实上,在中央系列顶层制度设计出台之前,地方各省市已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多个省级财政部门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有的省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服务为主要内容。如在社会服务领域,广州市从2008年就推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模式,2008年至2015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166个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业运营,2015年累计服务260多万人次,较好地满足了以家庭、青少年、老人为重点群体的综合社会民生服务需求。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回答好“向谁购买”的问题。这就需要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同步进行,实现部分承载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原政府隶属部门的监管权、所有权分离,从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服务购买市场环境,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奠定竞争的基础。这也是推动政企、政社分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服务购买过程中,政府资金需要更显著地体现服务民生的效果,并有效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就发现了一些地方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实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政府方面资金管理混乱、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流向不明、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恶性竞争等乱象。对政府来说,要避免只在政策文本上进行政府职能转移,导致部分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回流到相关政府部门或者附属机构。在对待社会组织方面,要将其看成政府的“伙伴”,而不是帮忙打杂的“伙计”,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更平等的伙伴关系。

  对社会组织而言,也要克服纯粹为获得政府资金而登记成立、一味迎合政府需求而忽略服务质量的倾向。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来适应社会建设的要求。现实中,一些社会组织缺乏民主、透明、自主的治理结构,缺乏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很多社会事务和问题常常拿不住、接不起,故而需要在组织内部尽快建立一种相对民主、透明和高效的现代组织治理结构。

  (作者为中山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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