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何以没有导向搜索服务的良序?

2016年07月01日 07:26   来源:红网   岳乾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搜索服务进行法治化管理,给企业行为划定红线,竞价排名等搜索乱象有望得到切实规范。(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不久前,搜索服务中的竞价排名问题曾掀起过一场舆论风暴。时至今日,虽时过境迁,舆论逐渐平息,但社会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不应该随着舆论的平息而停止。

  在搜索服务所呈现的乱象中,一个颇令笔者困惑的问题是,为什么市场与竞争机制没有自发地催生出搜索服务的良序。按理来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与竞争机制是塑造行业秩序与质量最重要的手段。而在我国,搜索服务中的竞争也是存在的,百度之外,尚有多个搜索引擎。但这些搜索引擎之间的竞争何以没有导向搜索服务的规范与有序?

  缺乏必要的行政监管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在笔者看来,若思考仅止于此,还远远不够。因为行政监管本身就是不可靠的,无数事实证明,仅仅依赖自身的“良心”来保障其合理运用,结果依然很难保证。换言之,行政监督权规范、合理的运用不仅需要内部的督导,更需要依赖外在的力量,否则,行政监管权或者很容易被搁置,沦为纸上空文,或者很容易被滥用、误用,沦为资本的同谋。

  而在笔者看来,促使市场竞争机制导向规范、秩序的根本力量实际上与监督、规制行政监督权合理、规范运用的外在力量是同一种力量。市场竞争机制的失灵就意味着这一种力量缺失,行政监督权的合理使用当然也就难以保障。

  这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笔者认为,是民众的选择、判断力。在市场机制中,这种力量表现为民众依赖个人理性的选择与判断,用购买行为“投票”,淘汰劣币、支持良币。在政府监督权的运用中,表现为民众依赖个人的认知与判断,采用舆论等其他手段,监督、督促政府部门正确地运用行政监督权。只有在这一基础之上,市场机制才可以依恃,行政监督权才能真正规范。

  但是,搜索服务乱象所折射出的,恰恰是民众上述能力的缺失。民众很难自由地运用购买“投票”权淘汰那些充斥着竞价排名、虚假宣传的搜索引擎,由此坐视它们以一种荒唐的盈利模式赚得盆满钵满。而民众上述能力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民众没有能力分辨是非好坏,所以只能被动地接受搜索引擎给他们提供的东西,他们无从甄别。

  这样的现状颇具反讽意味。民众利用搜索引擎本来就是为获取信息与知识,本身就意味着信息与知识的匮乏,但由于这种欠缺,他们又无法分辨搜索引擎为他们提供的信息与知识的真假。这一幕颇有一种“二十二条军规”式的荒诞感。

  信息不对称,民众缺少分辨与甄别的知识与能力主要在于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与方式太单一。在当下的网络环境中,虽然信息与知识的供给极其丰富,但信息供给与民众获取之间的中间环节主要依赖一两个搜索引擎。而这些搜索引擎又问题多多,并因盈利模式的雷同、生长环境的相似,在竞争关系之外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共谋关系与利益共同体关系。简言之,一两个搜索引擎垄断了网络世界信息与知识获取的渠道,并以此斩断了民众甄别的理性触角与选择的自由权利。

  所以,从更长远来看,在建立行政监督的同时,还需要破除信息垄断的局面。通过强化有效竞争,形成信息获取渠道的多元化;通过引导与开放,形成信息获取方式的多样性。总而言之,形成信息与知识获知的多元生态,为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激活民众的选择权。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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