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理清“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2016年08月29日 07:30   来源:红网   郭元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把这事理解偏了,认为事情一“脱”手也就没责任,甚至抱着服务“外包”就万事大吉的心态,既不监督委托单位,也不重视群众反馈。有的单位甚至将“分内工作”也“外包”了出去。(8月28日《人民日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积极探索,也是未来走势。因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定会是“小政府大服务”。也就是说,机关的臃肿会得到最有效治理,政府也会最大力度放权,而涉及公共服务的事情,最终都会走向市场。这就是我们说的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很好,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却变了味道。需要外包的服务外包出去了,不需要外包的服务也外包出去了。一些机关单位把本应该由自己工作人员做的事情,花钱承包了出去。最让我们担心的是,一些机关单位还以服务已经外包出去为理由,不予过问。就像安徽省的合肥市蜀山区,他们将原本该由自己负责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也外包出去了。不仅如此,对于外包的康复训练也不管不问。当有家长不满意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只用这些工作已经外包出去了作为唯一的回复,让群众意见纷纷。

  再比如说,西南某市,公厕大多是通过委托给社会环卫公司等主体运营、政府补助、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方式运作。而实际上公厕属于公共设施,政府原本就有环卫部门,公厕原本就该由环卫部门管理,当外包出去的时候,就等于将政府下设部门该承担的工作,花钱解决了,那么政府还养着这些单位干啥?

  这还仅仅是“外包分内工作”的九牛一毛、冰山一角。很多一眼看着就应该由公职机关承担的工作,也被外包出去了。机关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本就较严重,这个时候,再将分内工作,也打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外包出去,会让机关单位人浮于事的情况更加严重。

  一方面,这是巨大的资金浪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政府财政开支,是为了提升服务水平。当不该外包的工作,也外包出去的时候,不仅没有节约开支,反倒是多花了钱,这是对纳税人资金最大的不敬畏。再一方面,导致了懒惰心理的形成,为了少干活,甚至是不干活,会将单位里本该承担的工作也卖出去。这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是到了给政府购买服务设定一个约束范围的时候了,什么样的工作可以市场化,什么样的工作必须由单位自己完成,要列出一个详细的单子,不能让机关单位自己把握。

  别把“购买服务”变成“权力偷懒”。 “外包分内工作”,购买公共服务岂能养懒汉?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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