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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病受贿”岂能成为贪腐理由?

2016年08月23日 07:52   来源:红网   张闲语

  国土资源部原官员金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访民钱款,为访民解决纠纷。此外,金某还在收钱后为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10年间,金某共计收受贿赂39万元。被查获归案后,金某辩称,他长期受病症困扰,犯罪动机是为了治病,主观恶性小,并且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记者昨日获悉,因犯受贿罪,退休的金某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8月22日《京华时报》)

  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贪官落马成为了一种常态。贪官们的贪腐借口却花样百出,有人想为自己和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有人从政多年,竟说不知贪污是重罪;有人坚称“为了经济发展”“为国家培养人才”;有人“只为静静欣赏”,为此媒体还专门总结了贪官贪腐的12个奇葩理由。而“受贿为治病”却成为了又一个奇葩理由。并且这个理由还隐藏着“心机”,似乎在责难组织关心不够,在诉说自己的收入太低,要不也不会为了治病而言贪腐。但无论怎样包装和修饰,在法律面前,在党纪党规面前,一切理由都是纸老虎。

  从时间上看,长达十年的贪腐显然是其“病腐”的借口。如果单凭其一面之词,或许可能博得一些网民的同情。毕竟与那些大贪官相比,为了自己治病而收钱,还算不上罪大恶极。但从检方指控看,却并非一回事。据悉,金某所涉及受贿情况,从其担任国土资源部的执法人员时便开始,历时10年。如果说当初自己一时糊涂,或者说是因为自身经济原因无钱治病,收受一两次贿赂就应该收手,但居然延续了十年时间,显然这是典型的自我借口。

  从其职务上看,虽然只是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查处一处调研员,主要从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但毕竟是国家干部,其生病住院应该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退一步说如果这样的官员都无钱治病,那我们这样的下岗工人,连社保都买不起的人又如何来抵御病痛?在庭审中金某辩称自己长期受病症困扰,虽然我们不知道他究竟得了啥病,但从其工作以来的职务情况看,有执法人员角色,有从事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等工作,显然他是有能力进行履职的,如果说有病,那就是“贪病”。有病治病,无钱治病,可以找单位和组织,私下里以治病为由进行贪腐,显然是一种自欺欺人。

  从贪腐金额看,有多有少,并且呈现出大贪趋势。从检方的指控情况看,主要涉及三笔贪腐。第一笔是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现金5万元;第二笔是利用担任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解决地方土地纠纷而收受现金4万元;第三笔是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检查指导处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公司牟利而收受30万元。从几万到30万,贪腐胃口越来越大,这体现了贪官的本质,并且所有的贪腐都是利用职务之便的以权谋私。换句话说这些贪腐都是为了退休谋退路,都是为了个人一己之私利,与治病没有丝毫关系。

  最后从法院的判决来看,也并没有听信其一己之说。地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判决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金某早已退休,但一样要接受法律制裁,一样要被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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