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盐泛滥亟待理顺监管体制

2016年08月12日 08:45   来源:法制日报   冯海宁

  要提高惩罚力度,因为现行《食盐专营办法》的罚则相比假盐的利润、危害来说,惩罚力度实在太小了

  近几年来,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山西接连曝出假盐、毒盐大案,贵州甚至查出“牲畜用盐卖给人用”。记者梳理发现,国内的假盐案件至少可以追溯至1994年,层层监管为何难挡假盐泛滥?据悉,造假成本低,假盐利润高达十余倍(8月10日新华网)。

  假盐、毒盐大案频发,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令人十分不安。本应该用于工业生产的工业盐,甚至给牲口吃的畜牧盐,竟然摇身一变成为食用盐。假盐问题存在22年之久,我们究竟吃了多少假盐?有多少健康问题与假盐、毒盐有关?这些问题值得探究。

  新华社这篇报道明确指出了假盐泛滥的原因,比如造假成本低,利润巨大;制售门槛低,原料易得;多窝点多模式制假,呈现团伙化、规模化趋势;产销“一条龙”,涉及地域广。另外,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总体来说,分析得比较到位,但有些问题也让人更难以理解。

  例如假盐造假成本低、利润高达十余倍,为何不对症下药加大违法成本,为何不降低食盐价格不给奸商利润空间?有报道曾披露,在食盐流通环节,经过中盐及各级盐业公司经手,食盐价格翻了近10倍,即有10倍暴利。如果食盐没有这么高暴利,假盐可能也没有这么多。

  再比如原料易得、多窝点制假、产销“一条龙”等问题,为何经过22年治理却仍然存在?不可否认,监管难度比较大,但22年都摸索不出一套有效的治理办法,治理似乎比较失败。又如,多头管理造成市场监管上的漏洞,为何经过22年还是堵不上?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食盐专营制度,而且是垄断经营,还有专门的盐业管理局。在这种体制下,从理论上说,假盐、毒盐不应该泛滥,因为假盐、毒盐不太可能进入合法渠道、正规市场,而只能在非法渠道流通,应该说治理范围相对较小。

  如果在食盐专营、垄断体制下尚且还有假盐大案频出,那么这一轮盐业体制改革后,放开价格管制、允许跨区域经营等,假盐制造者是不是更为疯狂?笔者以为,垄断体制下22年都管不住假盐,今后食盐安全更让人忧虑,因为市场放开后监管难度可能更大了。

  其实,22年的治理过程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如果有关方面真正重视,假盐即使不绝迹,也不会这么泛滥。为何有的国家很少出现假盐大案?原因似乎不复杂,即监管到位。而我们监管不到位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理顺监管体制。

  我国盐业监管是由各级盐业管理局负责的,此部门为了避免被改革被取消,有可能在治理方面没有尽全力,因为假盐等问题存在,盐管部门才有理由存在。即使此部门想治理假盐,但由于执法力量很有限,难以对假盐形成有效打击。再加上假盐多在农村流通,而盐管部门坐在城市办公室被动监管,效果可想而知。

  唯有把食盐监管纳入到食药监系统统一监管,食盐执法队伍合并到食药监执法队伍中壮大执法力量,并把执法力量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地区大幅倾斜,才有望有效治理假盐。另外,要提高惩罚力度,因为现行《食盐专营办法》的罚则相比假盐的利润、危害来说,惩罚力度实在太小了。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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