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1月27日《扬子晚报》)
新官上任三把火,这是人们的惯性思维,南京市长缪瑞林也难逃这个窠臼。不然怎么会对干部开会迟到这么大动肝火。对开会迟到的干部进行怒责是必须的,因为作为一市之长,对不良的会风不能视而不见,怒斥不良现象,既是其职责所系,也是对人民负责。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应该叫好。
但凡事均有度,过之则不及。也就是说,市长之怒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否则就可能涉嫌越权。官员如果越权就容易枉法,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人治思想泛滥,工作独断专行,这些问题在主政官员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因家事私自临时安排他人代会并迟到,理当受罚,问题是,这罚也得罚得有据,如此,才能让被罚者心服口服,也彰显制度的威严。
但在对这起事件的处理上,让人看不到这一点。无论是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被免职,还是通报批评,溧水区纪委的回答是,依据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以及《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但具体依据规定的哪一条,没有详细说明。这样的解释既显得过于笼统,也难以令人信服,也容易给人造成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感觉。
市长说“从即日起,无论是市委开会,还是市政府开会,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这样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因为对开会迟到如何处理,有关部门应该事先安民告示,这样才能让所有工作人员依规行事。如果在没有达成共识,并形成规定的情况下,市长就做出“要罚款,不论原因”的处罚规定,属于典型的长官意志,假如遇到发生车祸等不可抗力的情况,又该如何解释。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从严治官的初衷再好,也要依法行事。如何才能把权力管进制度的笼子里,看来,官员不能只是喊在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