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掉泛滥的“一票否决”,对制度设计本身,是种正本清源。对基层干部来说,也是“减负”
据报道,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信访治安等事上,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而非依法行政。而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虽也引入“一票否决制”,但因没问责配套,造成其虚设。专家称,对“一票否决”的科学设置和规范,中组部等已着手调研。(11月4日《新京报》)
毋庸讳言,在时下,“一票否决”的出镜率颇高。除公众熟知的计生综治外,城市环卫、安全生产等,也都搭上了“一票否决”的便车。
应该说,“一票否决”的设立初衷,不乏善意。它是指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若干部有任意一项或特定某项没完成,则对其考评是整体不合格。而此举意图,就在于突出特定时段工作重心,也打破地域或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实现统筹施策。
基于此,“一票否决”备受青睐,成为某些地方、部门衡量下级绩效的评判标尺。某种程度上,它也成了上级表“重视”、重“力度”的形式依托。从实效看,其价值不容抹杀,它能或在“铁腕治理”中,以紧迫感倒逼干部责任感,给他们划“高压线”、戴“紧箍咒”,在齐抓共管中,助推效率提升、事务推进。
按理说,“一票否决”式考核,当用于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它俨然有被滥用之势,就像有干部指出的,“一票否决制”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比如,近来媒体曝光的“卖烟指标摊派”,就跟畸形利益链驱动下的“一票否决制”有关——当地政府曾发红头文件,将卖烟任务跟绩效考核挂钩。
当“一票否决”泛滥,其作用注定会异化,分量也会下跌。这也重要那也关键,势必会生出主次难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混乱局面。在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向下加码的过程中,有些地方难保不会力不从心、敷衍应付,为完成考核,或僵化治理,或弄虚作假。
更何况,有些“一票否决制”,可操作性本来就低,只源于上级拍脑袋决策,意在显示决心,可现实执行时,却难以着地。譬如说,曾有地方要求各单位把干部德孝情况作为晋升评优重要依据,凡是德行不佳的,都要“一票否决”,可到头来,徒具观赏价值。
而有些本该“一票否决”的,却又因没匹配性的“问责机制”,缺乏真刀实枪的循迹溯责,最终沦为虚设。就拿环境治理而言,很多地方在官员考核中,环境保护权重极低,就算有不达标则一票否决的举措,也仿若“政策稻草人”,既没有效介入制度安排,也没常态性的问责机制,仅是止于宏观表述。
正因如此,河南、广东、新疆、江西等地都曾下发通知,除中央、国家法律等明文规定外,坚决清理冗余的“一票否决”。其纠偏用意,不言自明:否决掉泛化过滥的“一票否决”,对制度设计本身,是种正本清源;对基层干部来说,也是“减负”。
“一票否决”的本质,就是问责举措,前提就是“权责明晰”。但有些异化的“一票否决”,难言科学,也是治理惰性使然。过多的“一票否决”,还会混淆重心,造成下级疲于应对,导致其顾此失彼。更重要的,则是它会滋长“唯上不依法”的景象。
“一票否决”不应是法治噪音,也不该成遮掩懒政的外衣,它的设立,必须遵从“长线眼光”与法治纹路。对那些过滥的“一票否决”,就该否决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