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不宜把抵扣作为重点

2016年08月09日 07: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周俊生 

  如果说因为某项合理支出而要求个税“抵扣”,那么能够“抵扣”的项目就可以不断增加,个税制度也将因承受不堪承受之重而支离破碎。

  经营改增、资源税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据媒体报道,个税征收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纳入综合范围计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个税抵扣范围。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工薪阶层担当了纳税主体。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公民个人收入的渠道已多元化,但是,因技术原因,税务部门难以在货币流通过程中设岗收税,税收大量流失。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待于我国货币发行和流通充分实现电子化。此次税改的一个方向是建立综合税收制度,也就是让个人从不同渠道获得的收入能归并在一起计税,但这同样有赖于货币流通的电子化。

  有关专家披露,此次税改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建立“抵扣”制度,这是近年来舆论反复呼吁、民众高度期待的改革目标。在现行税制之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未被充分考虑,比如两个收入万元的劳动者,一人需要赡养双亲或抚育后代,一人没有这方面的负担,但他们需要缴纳同样的个税,这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税制。改革后,需要赡养双亲或生育二孩的劳动者可以少交甚至不交个税,从而达到社会公平。

  但是,在个税中抵扣家庭养老和抚育等费用,这种设想虽很能体现民意,却混淆了税收与社会救济。目前,养老问题确实越来越突出,为了让人口年龄结构更合理,政策已放开生育二孩。但让民众老有所养、幼有所托,政府本来就负有兜底责任,如果因为家有老人而可以抵扣部分个税,实际上模糊了政府对养老的兜底责任。而国家既然确定了允许生二孩的政策,可考虑的是给予二孩家庭合理补贴,而不是抵扣个税。个税本是一种小税种,个人缴的税从数额上看也是有限的,抵扣下来的钱更少,并不足以承担养老和抚小的支出。何况一些中低收入者本就在免征个税范围内,而高收入者反而可以因养老抚小而少交税,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民众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体现,在个税征收过程中,国家通过设立起征点,已经豁免了低收入者的个税缴纳义务,需要缴纳个税的劳动者相对来说都是收入较高的,他们的纳税义务不应该以各种理由“蚕食”。如果说因为某项合理支出而要求个税“抵扣”,那么能够“抵扣”的项目就可以不断增加,个税制度也将因承受不堪承受之重而支离破碎。

  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设立“抵扣”环节,是不应该倡导的一个方向。对国家来说,一方面应抓紧推进货币电子化建设,减少乃至杜绝个税的流失,另一方面则应该切实履行好其在养老、抚幼、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对民众的兜底责任,而不能以个税“抵扣”来抽换政府的责任。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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