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只代表“庸恶”不代表正义

2016年08月05日 13:10   来源:燕赵晚报   燕农

  日前,广东中山“路怒司机撞车”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7月28日,赵某驾车途经中山市小榄镇某路口时,违规轧实线变道,与后方彭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下车后踩踏彭某车辆的引擎盖,继而驾车从路口违规掉头逆行,连续多次撞击彭某车辆,致双方车辆损坏。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拘,案件正在侦办中。(8月4日《南方日报》)

  这是一则经历过反转的新闻。相关报道称,事件发生后,赵某和彭某面对到场交警表示不打不相识,互不追究;案情通报当地公安局后,双方曾到派出所调解,并达成和解。正如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二人应当认识并有积怨,或者之前已有摩擦,否则先行违章的赵某没理由如此愤怒;事故发生后二人一再表示要和解,不免显得诡异。因此,这起让人瞠目结舌的“路怒司机撞车”事件,仍有进一步调查的空间。

  无论是出于一时路怒,还是此前二人有积怨,赵某驾驶高速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强行掉头、逆行冲撞,且撞了一次又一次,行为足够恶劣,性质足够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事件发展到这一地步,希冀通过互不追究而和解,不免有些“法盲”心态——既然涉嫌公然触犯法律,就应由法律来定纷止争,而非私了可以解决。

  此案或有隐情,有待当地警方进一步侦查。单从路怒这一现象来讲,有必要厘清其中的善恶。随着各地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社会生活中曾经分散于各种空间的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与矛盾,越来越集中于路面上,于是出现路怒一族。与之相对应的,是被“路怒族”称之为“造怒者”:开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违法占道行驶以及其他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的种种驾驶行为。正是这些不文明驾驶行为或者说违章驾驶行为,激怒了“路怒族”。

  在“路怒族”看来,“造怒者”是违章甚至恶劣的,而自己则代表了规则权威和正义,于是,谩骂、别车、挤靠、长鸣笛等等反制行为时有发生。然而,“路怒族”忽略的一点是,之于“造怒者”的种种抗议或者反制的行为,本身也是不文明的,甚至属于违法的。同是行为不文明或者违章违法,不是首先发生在“造怒者”身上就是应该被教训的恶,而其后发生在“路怒族”身上就代表着正义。以法治思维看,即便“造怒者”违章,处罚权也在交警手中,而不是开车上路的“路怒族”。

  提出“平庸的恶”概念的汉娜·阿伦特曾指出:“平庸的恶”最大的危害在于,当恶的链条足够长,长到这个链条每个环节的人都看不到这个链条的全貌时,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有理由觉得自己无辜。事实上,“造怒者”也好,“路怒族”也罢,无不处在这个“平庸的恶”的链条上,本质上都是对法律与规则缺少应有的敬畏感,而且认为自己无辜。由此惯养的“平庸的恶”,说不定哪天就变成了“极端之恶”,沦为新闻中的赵某而为千夫所指。这才是公共层面需要反省的问题之一。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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