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清东陵半年之内两次被盗,引发社会关注。最近,媒体报道了清东陵两次被盗约谈后的整改情况,安保巡防制度不科学、技防力量薄弱成为导致文物被盗的主因。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清东陵两次被盗暴露出地方政府责任追究不到位,敷衍了事,避重就轻,未真正触及问题实质。(8月3日京华时报)
刚约谈、又失窃,“清东陵悬案”恐怕不是现实版盗墓笔记,不过是文保版的敷衍塞责。国家文保局的定性,算是不太客气的:安保巡防制度不科学、技防力量又太薄弱,板上钉钉的“人祸”。可问题是,上一轮问责还没问出“痛感”,接下来的“补丁”该从何打起呢?
这些年,文保单位“商”不起的闹剧,其实并不鲜见:故宫承办过商业品牌发布会;美龄宫开了咖啡馆;太庙举办过婚礼;朝天宫里“卖”楼盘;杭州博物馆还录过《奔跑吧兄弟》,伴着文物撕名牌……说起来,这当然是法无可依所致。比如《文物保护法》对于文保单位举办商业活动并无明文规定,只是第二十三条规定,文保单位的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应报相应级别政府批准。不过,这些先例折射的,恰恰是文保单位在地方心目中的位次:要么收拾打扮出台接客,要么门庭冷落乏人问津。
清东陵,大概属于后者。一切管理不严、守护失当,说白了不过是“无利不起早”。人在心不在,任它遗产瑰宝、管它重点文保,最后就成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游戏。再有一点,文物安保,是属地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越是经济实力薄弱地区,越是文保压力大。在看不见政绩的地方,指望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悉心、乃至倾心文物保护,这确实是个左右为难的课题。这就带来一个现实的症结:立法与制度的完善,如何倒逼地方部门在文保工作上真正尽心呢?
今年初,自2013年开始启动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已形成《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且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进行送审。不久前,国务院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但,清东陵连环失窃事件起码再次警醒一个老理:徒法难以自行。制度再完美、落实两层皮,文物恐怕仍难逃失窃或消损的命运。
“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文保工作,当然不仅仅是珍视老祖宗的遗存,而是站在更辽阔的视野之上,洞见历史与未来的精微与玄妙。过度商业化的嘴脸,“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命运,说到底,还是因为保护并非成为压力与责任。被“敷衍了事”的,也许并不只是一座清东陵,让地方部门爱上文保单位,只能靠刚性的“拉郎配”,不能靠虚幻的缘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