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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可以“快”,但不容有“假”

2016年07月25日 14:08   来源:光明网   朱昌俊

  为进一步打击和防范网络虚假新闻,国家网信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要求各网站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严禁盲目追求时效,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

  真实、公正、准确、客观,这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也是全社会对于新闻行业最基本的要求与期待。然而,近年来,无论是传统纸质媒体,还是新兴网络媒体,虚假新闻的现象都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持续加大网络虚假新闻整治力度,针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数起网络虚假新闻,已责令有关地方网信办加大执法力度,如此高压态势很有必要。

  新闻媒体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为社会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增加社会的信息透明度。然而,虚假新闻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新闻行业的公信力,也在客观上起到了误导的作用,可以说影响极大,危害严重。特别是在当前的全媒体时代,各种信息泥沙俱下,作为有着公信力和新闻操作专业训练的媒体,就更应该以客观真实的报道来捍卫民众的知情权,增加社会信息的质量。

  客观而言,当前一些虚假新闻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媒体从业者的专业素养不足造成的。特别是一些新媒体的从业者,缺乏严格的新闻专业技能的训练,对新闻原则的把握不足,也未真正认识到真实客观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导致在具体的新闻操作上,缺少足够严肃和专业的判断,让虚假新闻出现的几率大为增加。

  另一方面,虚假新闻的出现,则与当前的媒体传播生态有关。在新闻传播时效以分妙计的当下,各种介质的媒体在新闻时效性上的竞争,进入前所未有的激烈状态。这一背景下,为抢得先发,一些媒体在明知新闻来源存疑,报道信息模糊的情况下,仍旧不惜为新闻的时效而牺牲新闻的真实性,最终导致虚假新闻难以避免。最典型的就是,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显然违背了新闻操作的基本的伦理。

  不管是哪种原因,虚假新闻的出现,媒体都有不可推卸的把关与核实责任,都必须抱以高度的重视,追查责任,及时补漏。对于因为专业素养不足而造成虚假新闻的,则要有针对性的加强新闻业务上的专业培训,提升新闻报道队伍的整体专业能力,防止出现“低级错误”;而对于“明知故犯”者,则要反思自身的新闻伦理,并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惩戒。特别是对那种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的现象,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新闻报道可以“快”,但不容有“假”。在特别比拼新闻时效性的今天,更有必要强调把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放在首位。必须认识到,网络社交平台上的信息与专业新闻报道有着天然的区隔,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传统媒体也好,新媒体也罢,都要借国家网信办整治网络虚假新闻信息的契机,进一步规范新闻操作,将虚假新闻出现的几率压倒最低,如此才能真正当好社会的瞭望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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