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防“红顶”机构狐假虎威

2016年08月01日 09: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沈彬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于与“红顶”机构的合作,政府部门应有“法治”的视角,不仅要有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行”的弦,还要有“风险控制”的弦

  7月底,国家教育部、质检总局、安监总局相继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声明退出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称有人以该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协议进行商业牟利,这与他们无关。

  三个国家部门严词退出一个由中国关工委主导的活动,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1年时,中国关工委会同国家教育部、安监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成立了活动办公室。但是之后,这个活动变了味:“安全教育办公室”打着政府活动的旗号,通过推广“安全小黄帽”和“校车工程”等活动,向相关合作企业收取上百万的“赞助费”和“保证金”,甚至还被相关方面以“违约”为由告上了法院。国家教育部等部门不幸躺枪,也被推上了被告席。

  这种狐假虎威、借公权谋私利的操作手段,并不新鲜。事实上,一些“红顶”机构、“二政府”很善于扯大旗作虎皮,故意模糊政府行为和商业活动的边界,模糊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边界,挂着羊头卖狗肉,左手以权力之名搞“公益”活动,右手中饱私囊。结果毁的是政府的公信,破坏的是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激起的是民间的怨言。

  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进行简政放权改革,同时也在推进对各类“红顶”机构的改革。特别是2015年,中办、国办还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就是要彻底改革一些“红顶”机构亦官亦商的积弊。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个尴尬的活动被放置在了司法标尺之下。该活动的一些商业合作公司认为“安全教育办公室”违约,起诉到了法院。济南中院审理后判定,“安全教育办公室”系中国关工委、国家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4家联合发红头文件成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要由教育部等4个国字号机构对“安全教育办公室”的民事责任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不过,目前最高法已经提审此案,原判决被中止执行。

  非法人机构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主办方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但在一些政府机关对外授权时,往往对此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结果呢?授出去的权力,不受到监督;发出的红头文件,被一些“红顶”机构当成以权谋私、不正当竞争的挡箭牌。这次济南中院要求教育部等部门为临时机构“安全教育办公室”违约责任埋单的判决——虽然已经被最高法中止执行,但也足够让政府部门警醒:有权必有责,授权必须有后续监督,对那些拿着自家公章招摇撞骗的宵小之辈,绝不能姑息纵容,否则将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于与“红顶”机构的合作,政府部门应有“法治”的视角,不仅要有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行”的弦,还要有“风险控制”的弦,要认清合作之后能不能全程监督项目的进程、有没有潜在法律风险。这次的司法判决,其实也是在倒逼“红顶”中介机构的改革提速,倒逼政府部门谨慎授权,防止“红顶”狐假虎威。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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