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互联网“熟人推荐”越界

2024-05-20 0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时不时被推送“可能认识的人”,自己点赞过的内容、观看过的直播、购买的商品也被推送给“好友”……近年来,基于大数据的熟人推荐机制从社交平台逐步扩大到购物、直播等领域,一些人乐于借此分享日常,拓展交友圈,但也有不少网友直言不想被窥视,只想在网上安静“冲浪”。

  “熟人推荐”是互联网App“个性化推荐”的一种机制,通过搜集用户通讯录、关联好友等数据,经过算法分析给用户推荐人或物。对平台来说,熟人推荐功能可以帮助提高用户留存率和活跃度,增加用户黏性,还能引导潜在用户消费,这种需求客观上可以理解。

  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App通常默认用户接受熟人推荐功能,即使关闭该功能,仍然会出现推送和被推送的情况,个人隐私安全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在互联网已成为个人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很多人并不希望自己的浏览习惯、消费偏好等上网痕迹被他人知晓,而且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还会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都有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因此,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算法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收集的信息内容范围以及用途,并对操作流程进行优化,确保用户能够自行选择是否关闭弹出的其他用户信息、是否屏蔽其他用户获取自己的动态信息。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网络经营者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之前也要征得用户的同意,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减少侵权风险。

  用户要增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在初次使用App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涉及授权地理位置、展示个人资料等操作时要格外谨慎。遇到侵权行为时,用户要向国家网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造成财产损失或对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各类App及平台的常态化监管,对于存在隐私泄露、强制熟人推荐等问题的App,要及时处罚并公布通报,让App开发者、运营平台对用户隐私始终心存敬畏,还用户一个清爽的网络空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向斯佳)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邓浩)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警惕互联网“熟人推荐”越界

2024年05月20日 0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时不时被推送“可能认识的人”,自己点赞过的内容、观看过的直播、购买的商品也被推送给“好友”……近年来,基于大数据的熟人推荐机制从社交平台逐步扩大到购物、直播等领域,一些人乐于借此分享日常,拓展交友圈,但也有不少网友直言不想被窥视,只想在网上安静“冲浪”。

  “熟人推荐”是互联网App“个性化推荐”的一种机制,通过搜集用户通讯录、关联好友等数据,经过算法分析给用户推荐人或物。对平台来说,熟人推荐功能可以帮助提高用户留存率和活跃度,增加用户黏性,还能引导潜在用户消费,这种需求客观上可以理解。

  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App通常默认用户接受熟人推荐功能,即使关闭该功能,仍然会出现推送和被推送的情况,个人隐私安全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在互联网已成为个人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很多人并不希望自己的浏览习惯、消费偏好等上网痕迹被他人知晓,而且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还会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都有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因此,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算法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收集的信息内容范围以及用途,并对操作流程进行优化,确保用户能够自行选择是否关闭弹出的其他用户信息、是否屏蔽其他用户获取自己的动态信息。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网络经营者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之前也要征得用户的同意,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减少侵权风险。

  用户要增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在初次使用App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涉及授权地理位置、展示个人资料等操作时要格外谨慎。遇到侵权行为时,用户要向国家网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造成财产损失或对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各类App及平台的常态化监管,对于存在隐私泄露、强制熟人推荐等问题的App,要及时处罚并公布通报,让App开发者、运营平台对用户隐私始终心存敬畏,还用户一个清爽的网络空间。(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向斯佳)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