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式禁止理财产品投资股市不可取

2016年07月29日 09:32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董少鹏

  近日,银监会着手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一种主张是,只许可其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此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笔者认为,这样笼统地限定是不科学、不恰当的。

  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基金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这类产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上市股票、非上市股票,是一个十分正常的出路。根据目前理财产品市场暴露的问题,调整和完善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级别,是应该的和必须的。但是,一刀切地禁止这类投资模式,是一种倒退,不但会造成新的风险,还会使旧有风险持续发酵。

  新的风险是指已有的银行理财产品中,很多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上市股票、非上市股票,是否要求它们抛售已持有的标的?新老理财产品如何实现新老划断、哪一天划断?是否会造成股票市场不稳定?旧有风险是指大量储蓄资金沉睡于商业银行,银行支付的成本居高不下,而通过贷款渠道投资实体经济的效率低下。同时,各种融资平台通过与银行“合作”提高放款成本,搞“钱生钱”游戏。长期下去,既不断累积银行的经营风险,又不利于实体经济去杠杆,使扩大直接融资市场成为空谈。我们不应忘记的是,大国发展的经验证明,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股票市场可以给实体经济提供巨大的融资和机制上的支持。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更好地使金融和实体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互相推动、良性发展。既然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都可以试点,为何叫停理财产品投资企业股权?显然,我们该做的是规范这些资金投资企业股权,而不是简单地一禁了之。

  笔者认为,高达23.50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年底)是一个不算大,但也不算小的数目,将其引向积极健康的发展轨道,为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才是方向,而断其“管网”、“割据一方”并不可取。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优点和弊端是很清楚的,核心问题是混业监管的机制十分欠缺。应当在不断实践基础上,建立起一套跨业监管的体制机制。

  从银行方面来说,可以优化准入机制,比如为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设立门槛,要求其具备一定的资产条件、风控机制;为理财产品客户设立门槛,要求其具备一定资产规模和投资资历。据了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这两个方面做出规定,值得充分肯定。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银行需提取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等。这些风险防控措施基于既往实践,有针对性,同时为下一步跨业发展留出了空间。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的步伐有所加快。当务之急是继续保持这种势头,而不可逆水行舟。理财业务快速发展是商业银行转型的重大机遇,而不是相反。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出现一定风险是必然的,如何化解风险则考验监管者的智慧。

  笔者认为,化解银行理财业务潜在风险,关键是落实风险承担主体,强化发行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银行要主动防控风险,完善机制,监管者则应把工作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完善监管机制十分重要,但需要重申的是,调整监管规则一定要做好预期管理。银监会昨日表示,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希望,该办法出台过程充分考虑控制风险和业务发展的平衡,努力做好预期管理。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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