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我国理财产品监管持续升级。银监会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近日又拟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入手,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理财产品服务上的相关职责。
随着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并实施,我国理财产品市场运行将更趋规范。但要从根子上规范市场,必须认识到理财产品在突破存款利率上限并丰富居民投资工具上的积极作用。在完善产品供应体系的同时,要从需求方发力,在利率市场化上再有实质性突破,真正满足居民货币财富保值增值的现实需求。
我国理财产品从萌芽、起步到兴起,是居民货币财富迅速增长的必然结果。截至2012年末,我国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高达41.1万亿元,约为2000年末的6.4倍。如此规模庞大的货币财富,本身就蕴涵了强烈的财富管理需求。但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管制过多,居民投资渠道狭窄,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与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稀少的矛盾加剧。同时,2008年后股票市场大幅波动,股票和基金投资风险增大。特别是我国实施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而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从2010年2月开始到2012年3月,银行存款利率“跑输”物价指数,进入长达两年的“负利率时代”。
因此,理财产品的风生水起并非偶然,有其深刻的经济环境为基础。事实上,与银行存款相比,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匹配较稳定,且有效突破了存款利率上限管理,投资优势非常明显。可以说,突破存款利率上限,才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无到有发展壮大到2012年近7.6万亿元规模的根本原因所在。
当然,也应看到部分理财产品出现走偏并导致金融风险增大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出现滚动发行、非保本产品投资亏损按保本兑付、资金池运作、债权瑕疵、产品信息不透明、未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况,严重影响到理财产品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因此,加强理财业务投资运作规范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但从历史经验看,监管和创新永远都是“猫抓老鼠”的游戏。过去几年,监管当局也出台了规范理财产品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场创新却很快就规避了监管规定。前几年,为减少商业银行表内贷款表外化现象,监管当局禁止商业银行将自身存量贷款表外化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但不久,市场就出现两家商业银行的合作,互相为对方存量贷款表外化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提供支持和后续服务,有效规避了监管。不仅如此,随着银证保业务融合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运作日趋复杂,监管当局被动监管往往只是起着“亡羊补牢”作用,很难真正实现事前预防与控制。
因此,规范理财市场运作,防范金融风险,类似防洪,堵不如疏。“疏”的关键是实现利率市场化,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进而实现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自由定价。可以说,一旦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挖空心思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的动力将显著下降,会将更多精力放在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加强经营管理上,真正提升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