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记者要在“杂音”中不断接近真相

2016年07月29日 07: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卢义杰

  在报道灾难的过程中,一些官方信息很微妙地存在。这些信息大多相对全面、权威,值得信赖,但囿于地方保护、部门利益或其他特殊原因,一些官方信息有时会选择性失灵:或者隐瞒了实际情况,或是不愿被人知道内部的不同意见,或者讳言一些处理进展。

  多次参加灾难报道让我坚信一个朴素的道理:对于官方信息,应该充分依靠,但绝对不能一味被动等待信息发布,而要主动去挖掘、去分析。事实证明,媒体在官方发布信息之外的新发现,抑或是官方信息被媒体证伪,又或是媒体对官方内部不同意见的披露,往往能暴露出某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常被写入灾难的调查报告。

  从趋利避害的角度不难理解,一些地方官员不愿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比如在此次的洪灾中,曾有地方官员说“没有人员伤亡”,但很快网帖称有多人遇难,并且“洪水来了才有通知”。

  2013年夏天,我采访的另一起湖南矿难也是如此。当地政府宣称死亡两人,但是举报人提供的死亡名单显示不止于此。通过暗访,我们证实了死亡人数瞒报的情况,还调查到,在事发五六小时之后,当地其实就早已掌握了“瞒下不报”的部分遇难者姓名。

  作为报道者,我心里明白,如果没有信息提供者,媒体很难发现谎言。这些信息在真相调查清楚之后,看来似乎证据确凿,但早先,它常常是“野蛮生长”的:举报者素不相识,有的表达不清,有的措辞激烈,有的真假难辨,很容易淹没在各种各样的网帖和举报中,尤其是在灾难发生时,和各种“不知用心的谣言”混杂在一起,被忽视被误导的可能性很大,如何面对它们,考验记者的专业素质和新闻态度。

  有人一直有种担心,灾难发生时,救灾是第一位的,要让有关部门专心救灾,启动调查是增添“杂音”。但是,一方面,网络时代人人都能发出声音,媒体不报道,网友同样会追问、议论,谣言也会趁机而入,与其放任自流,不如让记者去调查核实;另一方面,回应民众质疑,这早已成为现代救灾工作的一部分,扑灭“心火”与扑灭灾难的“明火”同样重要。

  一些时候,灾难事故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记者在报道时更需要小心地求证。比如,在一次内河沉船事件中,众多游客遇难。当地政府迅速给出的沉船原因之一是发生了龙卷风。这个匆忙得出的结论遭到了不少怀疑。我们辗转找到调查组的一名成员,该成员告诉我们,其实调查组内部对天气因素有两种意见,一是龙卷风,二是下击暴流,它们都是恶劣天气,虽然公布的原因是前者,但内部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并发现了诸多证据。但是,这名成员认为事情没有最终定论,不希望将“内部矛盾”公开到媒体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几个月之后,调查报告公布,果然,灾难原因的天气部分由“龙卷风”改为“下击暴流”。一时间,网友猜测纷纷,甚至有人认为是临时杜撰的。试想,倘若事件初期媒体就对龙卷风、下击暴流的争议有充分挖掘,让民众知道两种观点的理由,或许就能给民众一个心理缓冲,减少阴谋论的土壤。这也是对科学精神的尊重。

  从短期看,媒体对内部不同意见的披露似乎是节外生枝、“干扰”当地救灾工作,但从长远看来,在信息需要充分披露的背景下,内部不同意见值得让更多人知道并加以考量。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它可以在众声喧哗的网络时代,培养公民如何面对不同意见,如何科学、客观地认识及讨论问题。 

  总而言之,面对灾难,优秀媒体要做的,不单是准确、及时地传达信息,还应该用实证的方式,在纷繁的“杂音”中理出线索,既要避免被谣言所误导,又要审慎地求证可疑之处,从而最大限度地报道真相。并且,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互动中,形成这样一种社会共识:信息越透明、越经得起推敲,民众就越安心、越放心。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