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何时说过“微信购物不受保护”?(图)

2016年07月25日 10:27   来源:东方网   郭元鹏

  

  7月21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显示,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投诉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该报告指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从贵州省工商局发布的消费者投诉来看,微信购物遭遇的陷阱很多,投诉量在不断攀升,涉及范围也不断扩大。而在贵州工商部门看来,遭遇微信购物骗局,那就是活该。他们甚至把责任推给了新消法,他们说,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消法的保护。

  对于这种说法,笔者是不赞成的。新修订的消法确实没有关于微信购物的专门内容。但是,我找遍了新消法的所有条款,也没有找到一句“微信购物不受保护”的句子。这样看来,“微信购物不受保护”实际上不是消法的本意。虽然是新修订的,但是这也可能是一种不经意的遗漏。

  新消法的修订开展了很长时间,在修订的时候,微信购物还没有如此的火爆,这种遗漏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家都知道一部法律的制定,需要繁琐的过程,从新消法修订好,到发布,到施行,需要一个过程。新消法里没有专门提及微信购物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因为那个时候微信购物还没有成为主要购物渠道。

  “微信购物不受保护”绝对不是新消法的本意和初心。而如今则不同了,微信购物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了市民购物的一个主要渠道之一,甚至有超越其他网购形式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没有推出“微信购物不受保护”的理由,而且应该积极应对微信购物出现的问题,让微信购物环境也清明起来,打造一个好的微信购物环境。

  微信购物不是私下交易,而是网购的一种交易平台。在微信里卖商品的人也属于商家,在微信里买商品的人也属于消费者。这就是微信购物必须受到消法保护的基础。

  当然,由于微信购物是新生事物,在监管的时候必然会遭遇不少难度,比如查找商家困难,比如取得证据困难,但是这不是不作为的理由。而且采用微信购物的多是年轻人,难道这些人都不是消费者?很多大的商家也在微信上卖东西,难道他们的虚假产品就不要查处了?

  国家工商总局对“微店”等依靠社交工具营利的经营行为还没有明文规定。这是一个漏洞。如何规避这种漏洞?贵州工商部门给出了一个建议:大家不要在微信里买东西。这样的建议很奇葩,难道事故多发就建议大家不要出行了?

  “微信购物不受保护”,往小了说是对消法的误读,往大了说就是推卸监管责任。这开了个坏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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