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消法管理熟食本就是一种尴尬

2015年03月17日 10:58   来源:光明网   木须虫

  今年“315”前夕,新京报记者走访物美大卖场多家门店,发现部分前一天已经销售过的,甚至保质期只有一天的熟食制品,仍然现身于摊位中。一些隔夜后销售的熟食制品还私换标签,篡改了包装日期和保质期。15日晚,北京市食药监局对所涉及的多家物美门店进行检查。(3月16日《新京报》)

  熟食制品篡改日期,于法而言罪在何处?专家的给出的答案是,属于欺诈行为,用虚假的产品信息欺骗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欺骗消费者自然是欺诈,然而与卫生安全相关的食品,欺诈本身只是销售行为,而非产品品质本身。判定这一行为也只能仅此而已。

  记者的调查显示,超市专场的熟食制品当天未售出,私换标签,篡改包装日期和保质期的现象比较普遍,或者说是行业的潜规则。事实上,几年前,媒体曾曝光过沃尔玛过其板鸭油炸销售和使用过期原料加工熟肉制品的案例,“洋品牌”的沦陷一时令人消费者大跌眼镜,也令人深思。

  洋品牌的南桔北枳,用现实教育人们有什么样的土壤就会结出什么样果实,商业伦理与道德诚信,需要坚实可靠法律体系的刚性约束才能兜住底线。熟食制品单纯靠消法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尴尬,消法不过是调节消费关系、维护消费权益的新专门法,在具体实务中,普通存在消费者识别、取证困难,导致很难向监管部门举报,很难进行索赔。监管本身游离在外,对欺诈之类的执法很容易成为遗漏,也容易掩盖欺诈行为可能构成的食品安全危害。这也是监管与消费者监督制约难的根本所在。

  熟食该怎么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更应有严格的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比如熟食的有效期应该有几天,过期了的食品怎么召回、怎么销毁、如何记录接受监管,都应有明确的细则。遗憾的是,至今国家对熟食制品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对熟食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缺少明确和清晰的依据,即便是商家承诺建立回收销毁制度,不去严格执行,只要制品本身没问题就不算违法,无法针对食品安全本身进行执法与处罚。

  食品安全的本质是法治安全,真正要做的是完善食品从生产到销售诸多环节,所要遵守的标准、管控的流程,将监管与相应的法律成本内嵌进生产与销售的全过程,变成食品行业的一部分。推动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前置,织密安全生产的法治牢笼,才可能把食品安全解决于起点和过程之中,才能够避免食品生产与监管两张皮的局面,防止监管总在末端纠结,跟着舆论跑,疲于应付。更何况,并不是每天都是3.15。(木须虫)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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