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消法》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制度启动的第一年。据介绍,2015年,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将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开展新《消法》普法宣传,做好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3月14日新华网)
又是一年“3·15”,岁岁年年各不同。这不同表现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3·15”被注入了更多的符合时代的新鲜元素,每年“3·15”因此也有了不同的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也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保护,我们也真诚希望——像霸王条款这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越少越好,期待“3·15”能渗透到生活中的每一天。
期待天天都是“3·15”。三十多年前,“消费者”一词并没有,最早的维权组织叫做“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诞生在河北省新乐县。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政协礼堂正式成立,中国消费维权运动展开全新篇章。如今在生活中,消费者权益被“践踏”的情形并不鲜见,如最终解释权的滥用,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银行卡挂失要收费、垃圾短信扰民等等。这些本应该被老百姓享受的公共服务,却被霸道地“强占”走形了。甚至出现了偏激的牛拉大奔“维权秀”,且不说这种形式包含多少无奈,包含多少过激,仅从社会影响来看,就凸显出消费者对合法权益的诉求,以及维权无门的苦恼。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不是一句口号,而寄托着消费者对维权的更多冀望。纵观新《消法》,既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又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既加大了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又赋予监管部门重要使命,更值得一提的是强调重点解决新兴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像网络购物、电视电话购物以及针对非现场购物经营者欺诈行为多发等问题,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等,这些都是实打实让消费者权益落地的“尚方宝剑”。
新《消法》,让消费者有法可依,“3·15”让消费者能合法维权。我们期待天天都是“3·15”,更希望维权别成“秀”。以往,在不少城市,“3·15”前后都显得非常忙碌,消费者集中投诉问题,商家集中宣传服务,不少职能部门也集中走上街头或者组织活动,集中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处理纠纷,忙得不亦乐乎。从某方面讲,将“3·15”变为集中投诉、集中宣传、集中处理问题的特殊“工作日”,身上已披了一层特殊的“外纱”,对消费者而言,集中投诉的背后,也隐藏着对平时问题解决的些许不满,而表现出对“3·15”的渴望与寄托;对商家来说,近年来有些“3·15”活动脱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成为部分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机会——产品推销者有之、品牌作秀者有之……而这些,不仅不能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甚至可能成为新的侵权方式。
经验表明,依靠商家的自律,并不能夯实消费者的维权路。健康的商业秩序,需要的是“执法必严”。之前发生的种种危害消费者安全的案例,个个如镜子一样,照出了当前消费市场中的漏洞。这,也昭示着:一,相关执法部门,当把每天都当成“3·15”,将那些左拉右扯转着圈“忽悠”的商家的违法行为掐死在萌芽之中;二,消费者当睁大双眼,多积累安全消费知识,多看多比较多留心,以免上当受骗,一旦被骗,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