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从日本某网站购置了一套漫画,快递到达邮局后,却迟迟未收到取件通知。杨女士找到邮政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收件人是“齐天大圣”,你必须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最终,在小区物管为其开具了她就是“齐天大圣”证明。凭借这张证明,杨女士拿到了快递。杨女士很是生气:“以往我就是用齐天大圣这个名字买东西的,取件的时候就很顺利。”(7月24日《成都商报》)
“齐天大圣遭遇快件领取盘查”,恰恰是安全的需要。原来的时候,一直可以用“齐天大圣”的名字领取快件,不能说就是正确的,只能表明当初的工作人员是不认真的,只能说当初的这种方式是存在漏洞的。
“齐天大圣”这个名字只是一个传说。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代表一个人。作为邮政快递公司来说,虽然地址上是某个小区,问题是咋就能证明杨女士就是“齐天大圣”?在这个小区里生活的人很多,每一个人都可能是“齐天大圣”,如果不仔细把关,就可能导致快件的错误发放,就可能把老张的快件给了老李,把老李的快件给了老王,出了纠纷,由谁承担责任?而且还是安全隐患,比如网购毒品的人就可以用假名字把快件领走,让警方难以破案。
杨女士既然使用了“齐天大圣”的名字购买了商品,当然有义务证明“齐天大圣”就是自己。不过,杨女士却认为邮政快递的这种行为是故意刁难,为了领取这个快件,她费了不少精力。首先,她向物业提供了自己身份证和楼栋号码,其次她提供了自己的网络订单号码,物业公司才愿意当担保人,证明“齐天大圣”就是杨女士。杨女士之所以到媒体投诉,是因为她觉得“证明齐天大圣是齐天大圣”属于奇葩证明。
快件领取就要好好治治“齐天大圣”这只泼猴。这不是故意刁难,恰恰是对制度的坚守。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