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福州多位网友反映,他们收到的快递上贴有广告,这样“被广告”的方式让其有些气愤。而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快递上贴广告已经渐渐成为业内的“灰色”收入,市场上甚至形成了专门的快递广告公司。(7月21日《海峡都市报》)
随着电商平台的强势崛起、网络购物的迅速扩张,快递包裹的投放量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态势。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15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全年完成快递业务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超高的人群接触率,自然成了商家看好的广告发布媒介,快递包裹“被广告”可以说是新兴物流时代的必然趋势。
作为一种衍生性的附加服务,快递包裹广告的悄然兴起,无疑给快递公司及其网点增加了额外的收入。从商业角度来说,快递包裹广告不失为一桩“一本万利”的好生意。但正因其是无本生意,其背后势必是对普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的“揩油”,也就难免会遭到各方面的质疑了。
首先,“快递包裹广告”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尽管现行邮政业标准中有“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但企业对此标准可以取舍性执行;同时《广告法》也没有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可视为“法无禁止则自由”。但是,从事广告经营是需要有资质的,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时下,多数快递公司登记的只是快递业务,擅自从事广告业务就涉嫌超范围经营。
其次,“快递包裹广告”抢夺了广告行业的生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表面上看,快递广告是一个共赢之举,不仅快递公司及网点可以获益,商家在快递上植入广告所花的费用也不多,但无形中给那些专门从事广告推送的行业减少了业务。虽然人家无话可说,却是实实在在地背离了商业的道德。更重要的是,“快递包裹广告”不管消费者愿意不愿意,这种强行植入的做法,与在大街上别人塞给的小广告的感受没有什么区别。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当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应当尽快为“快递包裹广告”立好规矩,补上监管空白,让其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营;作为快递行业,要想开发利用包裹资源,还得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许可和用户授权同意,这样,才能确保广告行业的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