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化引领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2016年07月22日 07:54   来源:中国网   丛文胜

  历史经验表明,以变革求强盛是强军的内在规律。19世纪创造蒸汽船海战的英国军队、20世纪30年代创造装甲闪击战的德国军队、70年代创造电子战的以色列军队,无一不是主动求变和引领军事变革潮流的先行者。

  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从美军、俄军的改革实践看,他们都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美军在指挥体制改革中,先后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国防部改组法》《国防授权法》等100多种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涵盖各级指挥层次和军种。俄军通过《军事改革法》《国防法》等法律法规,对作战指挥体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改革创造了良好的运行机制。

  2015年11月27日,我军改革正式拉开大幕,再一次及时将转瞬间将失之交臂的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战略机遇期重新抓在了手里,掌握了改革的主动权。这次军队改革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最为深刻的改革,其重要性将与人民军队的创立一样,在我党和我军历史上起到承前启后的重要里程碑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为一个重要部分,着重提出了“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三大领域的各项具体任务,全面覆盖了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所有重要方面。这是首次在党法党规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中央文件中专门对国防和军队改革做出如此周密详细的部署,说明国防和军队改革并不是国家深化改革的旁观者,标志着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又开始了一轮新的伟大变革,军队改革成为了新形势下党的一项重要中心任务。

  同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勇于担当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第一责任人,亲自主抓、审定方案,直面国防和军队建设长期积累又难以革除的各类重大难点问题,下定决心推进军队改革,使改革增加了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权威,使军队能再一次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军队改革向建设现代化军队,全面提升打赢信息化战争能力聚焦。这次军队改革的重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快实现强军目标,使人民军队在信息化战争时代焕发新的活力,要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军队战斗力。

  其中重点是根据宪法确立的中央军委领导体制,健全和完善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实行军委多部门制,即军委机构实体化,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证军委主席有效行使军事统帅和指挥权。重新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战区不再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彻底改变了历史上长期延续下来的,区域性驻军的军政军令统一管理的模式,战区的主要职责是作战指挥,聚集打仗。同时,组建陆军领导机构,全军的陆、海、空军按兵种体制进行日常管理,全面创新了适应信息化战争的军队管理和作战指挥体制。

  以往的改革常常是按既有的政策制度进行,而此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将实现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军队紧密结合,将创新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和重要内容,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立法相协调,注重运用法规制度固化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改革中充实完善政策法规,提升法治化水平,包括紧紧抓住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各项制度缺陷和短板,建章立制,将改革成果依法固化下来;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积极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后勤政策制度改革,改革和健全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等等,全面建成一支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现代法治化的人民军队指日可待。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并不是单一的军事体制和组织方式的改革,而是与国防和军队反腐败斗争密切结合,借助改革之力,找准产生腐败的根源,彻底根除滋生腐败的制度土壤,防止重新打造的新型军队再生各类蛀虫,增强拒腐防蚀的免疫力。

  习近平主席特别强调要继续抓紧反腐败斗争、完成各项清理清查后续工作,特别是要通过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

  在改革中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以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包括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都是建设新型人民军队,永葆人民军队性质的重要制度保障。

  中央军委正式发布的《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是今后5年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路线图,明确了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快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在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部分都突出强化了法治化对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意见》本身具有军事法规的效力,首次提出了坚持法治思维和完善军事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并以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明确了健全军事法治体系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标志着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基本保证,也是我军治军经验和规律的科学总结,其中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根本保障,不仅标志着我军治军方式的重大转变,而且反映了我军治军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的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创新发展,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法治意义。

  (丛文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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