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私拆包裹“卖萌”再证监管漏洞

2016年07月21日 13:55   来源:中国江西网   徐大发

  昨天,市民赵先生说14日下午5点左右,他通过中通快递自北京朝阳区向河南洛阳的王先生发了一个快件,快件包括一款全新的超人玩偶、一张全球限量的签名版海报及海报认证书。超人玩偶价值1250元左右,海报目前在网上的售价达到了1万多元,还有升值空间。当晚他在浏览朋友圈时发现,该快递员发布了多张人偶的照片,其中还有一张身穿中通工作服的工作人员与超人玩偶的合影。随后,赵先生给该快递员留言质疑其拆包裹的行为,但留言后他被对方删除了好友。(7月20日《京华时报》)

  初读新闻让人忍俊不禁,觉得这个私拆包裹的快递员有点傻得可爱。作为一名快递员是不能私拆用户的包裹的,但他不但拆了,而且还把与包裹内玩偶的合影照晒到朋友圈“立此存照”,这就是等于不打自招的违法铁证啊,这样的行为不是很“脑残”吗?

  但这种“卖萌”行为又让人乐不起来,尽管快递员的行为让人萌翻天,但类似如一种大胆的猖狂。快递工作人员与超人玩偶的合影,被赵先生发现后,给该快递员留言质疑其拆包裹的行为,但留言后他被对方删除了好友。而且,客户收到包裹后发现玩具外包装盒被破坏、海报和认证书均已丢失。这就不是简单的一个朋友圈“晒合影照”那么简单了。

  私拆包裹与玩偶合影晒照,还尚且有单纯好奇娱乐的成分,虽说有违职业道德行为,还犹可理解。对赵先生的质问置之不理,删除好友欲盖弥彰,且价值万余元的海报被丢失就有盗窃侵占的嫌疑,这就涉及到了违法的层面。如果不是一种不小心之为,而是一种故意的非法占有,那该快递就问题大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若快递员私拆包裹、偷取海报的行为属实,民事责任可由快递公司承担,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此事件来看,快递公司和快递员都应该担责。如果海报是被该快递员盗窃占有,就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为他的“卖萌”付出应有的代价。

  近年来,快递行业乱象丛生,其管理存在很大漏洞,这个快递私拆包裹“卖萌”的案件只是这种乱象的一个缩影。一个快递“卖萌”照,倒掉了整个快递行业的公信力。快递私拆包裹的行为让用户的权益遭受到了不法侵害,让人感到气愤与失望。快递“卖萌”对快递行业的无形的损失是巨大的,要恢复快递形象唯有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类似情形一再发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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