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给当年的侦查机关带来了新的难题。作为警醒,在所有刑案的侦查中,科技侦查的引入,现场证据和易灭失证据的收集、固定与保存都应成为常态,并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近年来,平冤昭雪的个案屡成舆论焦点,“云南巧家投毒案”就是其中一例。7月8日,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省高院向冤狱苦主钱仁风当面鞠躬道歉。随着国家赔偿数额的确定和赔付,“钱仁风案”很可能将画上句点,但14年前导致时年17岁的钱仁风身陷囹圄的投毒案又成了一宗未结之案。据报道,当年案发幼儿园园长的父亲朱明华自称遭到威胁,13日他接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份询问通知书。有律师分析,这意味着“巧家投毒案”被重新侦查。
昔日被宣告“破获”的案件,经法院再审又宣告了被追诉人的清白。对冤案苦主来说,是守得云开见日出;对当年案件中的被害人来说,却是昔日伤痛又再来。现代社会,公民放弃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态复仇,而愿意在法律框架下由警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就意味着警察、司法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给被害人一个说法。
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未侦破”的案件,公安机关就有继续侦查的必要,除非发生了法定的终止侦查情形。但是,从近年来陆续曝光的近30余起冤假错案来看,重启侦查的比例相当高,目前有真凶落网消息的则非常罕见。与更为舆论所关注的“冤案”相比,当年的“本案”明显被围观者忽略。
更早些时候,冤案的曝光,要么源于死者归来,要么源于真凶出现,但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再审改判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随着“疑罪从无”理念的普及,“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日趋增多本是司法的进步,也是一种必然。
同时,这种“疑罪从无”式改判,既给被害方带来了新的痛苦,也给当年的侦查机关带来了新的难题。如近日就有人呼吁,“巧家投毒案”的重新侦查,当地公安机关应整体回避。“巧家投毒案”关键人物朱明华,在遭遇威胁后也不愿意报警,甚至说“对巧家公安机关失去信心了”。
异地用警当然是一个解决思路,但异地侦查必然会带来侦查成本的大幅上升,侦查难度也会大大提高。侦查不同于审判,侦查人员对当地的熟悉程度对于案件的侦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更何况,这些冤案的平反,很多都历经十余年。时间过于久远,不少证据已经灭失,不少线索也已中断。这是冤案重启侦查后,成功破获比例极少的残酷现实。
不管这些多年陈案的侦查难度有多大,对警方来说,吸取教训迎难而上是唯一的应对之策。作为警醒,在所有刑案的侦查中,科技侦查的引入,现场证据和易灭失证据的收集、固定与保存都应成为常态,并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没了证据或证据不足,多年来冤案再现,就算请来再厉害的“神探”,恐怕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本报特约评论员 颢钧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