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杨明扶着83岁的母亲周德英在地上坐好,双膝跪地磕了三个响头。这是服刑整整20年的杨明,走出贵州省铜仁监狱后做的第一件事情。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级法院再审后宣判,杨明无罪。20年前的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高度腐烂女尸。同年8月28日杨明被捕。次年12月26日,杨明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为杨明辩护的律师张磊说,杨明一案能有这样的结果,贵州省检察院的一份司法建议书起到了关键作用。(8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又一起冤案沉冤昭雪。应该说,这绝对是一件好事,尤其是杨明一家,同时,这也是法治的进步,没有法治的进步,就不会有杨明一家的惊喜。当然,纳税人又得为这起冤案埋单,从理论上说,纳税人感到很委屈,但纳税人一定也很高兴,事怕反过嘛。然而,纳税人还是希望这样的冤案越少越好,一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牢狱之灾,二是纳税人少掏些冤枉钱(国家赔偿),没有一个纳税人愿意为别人的错误甚至犯罪行为埋单。这样的常识谁都懂,但是,冤案沉冤的昭雪已经很多了,为什么总有未发现的冤假错案呢?人们总说“吃一堑长一智”“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但我觉得我们的有关部门和一些相关人员并没有吸取教训,反之,杨明早就被无罪释放了,纳税人也肯定少掏很多冤枉钱。
这起冤案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当年这起案件曾有过线索指向其他人”,对人命关天的案件任何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这是常识,但事实却是这样一个细节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为什么人去查呢?二是同样的案件,同样的证据,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判处死缓,现在重审无罪释放,其中有什么司法解释,有没有法律之外的犯罪行为?三是,“20年来,他的家人和律师不停申诉,向当地政法委、人大等各级部门写了上千封信,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为什么一直没有回应?律师公开信发表后,才引起重视,谁能给个合理的解释?“耐烦”有人过问,这起冤枉就可能早一天被终止!在有些人的眼里难道这不是一起人命关天的案件吗?
我们不能说,一起冤案的背后就一定有一个或几个犯罪分子,但可以肯定的是一起冤案一定有造成冤案的原因。找到这个原因,消除这个原因,这是从一个冤案应该得到的教训和“经验”,这是我们必须总结和反思的。然而,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有关部门有些人不重视总结和反思,并不善于从其他案件中总结和反思自己的错误。就说这杨明冤案,我国已经昭雪了那么多冤假错案,贵州省检察院和贵州高级法院就不记得自己手下也曾有过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判死缓的案件吗?如果说“忘”了,那上千封反映冤情的上访信都寄到哪里去了,你们不会没有上访信记录吗?
每纠正一起冤假错案,我们都会禁不住要想,其中有没有刑讯逼供,有没有权力干预,有没有被忽略或忽视的情节?冤案的背后,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尽管制造冤假错案的人都不愿意“旧话重提”,但是,要避免冤假错案,要平反冤假错案,要让纳税人少掏国家赔偿,就必须“旧话重提”,就必须在“鸡蛋里挑骨头”。所以,必须建立平反冤假错案的机制,而建立平反冤假错案的机制,就必须查清每一起冤假错案背后的原因。杨明冤案的背后有什么,这是必须追问的问题,即使看似没有问题,但也必须认真去查,因为没有问题而造成冤假错案本身就是问题,况且,谁也不会相信冤假错案背后一点问题也没有!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