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女神探”不能踩着叔侄冤案晋升

2015年04月14日 07:51   来源:红网   戴先任

  据律师朱明勇3月23日微博:因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出名的“女神探”聂海芬,目前正在北京接受晋升前培训,其警衔将由原警督晋升为警监。另据媒体人石扉客微博:全国所有升监的高级警官都需先在公大进行例行培训,聂海芬因符合升监条件,确在这次警衔晋升培训名单之列。但浙江省厅并未直接报送聂,聂也未参加这次培训。(4月13日中国网)

  就在上个月,公安部下发文件,其中规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聂海芬因“侦破”张氏叔侄“奸杀案”而得名。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她所办理的诸多案件,只选了张氏叔侄杀人案。可见张氏叔侄杀人案是其最得意之作,张氏叔侄案后,在2006年3月3日,时任杭州市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成为1960年以来惟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但就是这一案件,最终却被证实为冤案,聂海芬作为当时负责此案预审的负责人,能享受由于侦破案件带来的荣誉,也就要为案件进行终身负责。纵观聂海芬对于侦破张氏叔侄杀人案的一些公开报道,全是在实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推定,而不是无罪推定,这才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聂海芬一再强调自己的座右铭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可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就可能冒着放过一些坏人的风险,而不放过一个坏人,则有可能出现破案指标,让办案人员破案心切,从而出现冤枉好人的情况。要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只能让“宁可让坏人逍遥法外,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作为座右铭。

  曾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人士透露,聂海芬被记大过一次,已不担任大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称,聂海芬仍然在职,只是“很久不来单位了”。聂海芬不仅没能对张氏叔侄白坐十年冤狱负责,反倒又传出了她将晋升的消息。

  案件侦破则立功受奖,加官进爵,一个都不能少,出现冤案后,却没人担责,甚至没有责任追究,丝毫不影响冤案制造者的升迁之路。没有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冤案制造者得不到惩戒,片面追求破案率无法改变,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根本就无须承担任何违法成本,违法得利却诱人而得来全无风险,自然让部分办案人员趋之若鹜,在这种情况下,刑讯逼供与冤案还是会一再上演。

  张氏叔侄冤案,包括内蒙古的呼格案等很多冤案,到现在当年的侦办人员,仍然没被追责,这是因为错案追责,往往会牵连众多参与决策者,公安内部为了自身利益,就容易相互偏袒,错案追责往往变成烂尾工程。

  从根本上来说,要让案件侦破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过渡,严禁刑讯逼供,进行诉讼制度改革,从“以侦查为中心”变为“以审判为中心”等等。具体来说,冤案制造者,不仅不能得到晋升,更应该尽快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其办错案的责任。要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成为司法常态。只有筑牢司法篱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冤案制造者”,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法律的尊严与刚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