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寒竹:莫把个别事件放大成“排华仇华”

2016年07月12日 08:45   来源:环球时报   

  日前,意大利中部大城市佛罗伦萨附近的普拉托在一周之内两次发生当地警方与上百名华人的暴力冲突。中国人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移民当地,目前约有5万中国人在当地就业。有评论称,最新发生的这一事件凸显所在国执法力量与华人社区之间长期以来的紧张关系。

  今年5月中旬,哥伦比亚发生了针对华侨商铺的抗议活动,在波哥大市中心的GRANSAN市场,部分当地商贩呼吁“购买国货”,指责华侨商人“抢占其生意”“威胁其生存”。而中国在非洲的友好国家津巴布韦不久前也出现了对当地华人的非议,当地一些人把津巴布韦社会现金短缺的危机归咎于在当地经商和务工的华人把结存的现金汇回中国,而不在当地银行存钱。

  这些接连发生的事件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了不同反应。一些人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对世界各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国家开始出现排华仇华的情绪,中国应有强硬的反制措施;另一些人则认为,最近一些国家出现的指责华人的行动和言论是中国人的不当行为所致,一些华人不学习所在国语言、不融入当地文化,让当地民众有陌生感和距离感,因此应当检讨华人在世界各国的形象。更有甚者,有些人把这些个别现象上升到政治层面,看成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失败。

  不可否认,上述不同反应都有一些事实依据,但也都存在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对一些个别事件进行了过度放大。如果我们把眼界放宽一些,会发现这种外来人员或新移民跟本土居民的摩擦和冲突每天都在世界各地发生。

  例如欧洲和北美等地的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存在本地居民与新移民的不融洽或摩擦;中东、非洲和中南美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也经常出现对发达国家在本地商业行为的不满。在当今全球化浪潮中,中国人在世界各国所处的状态并不算是一个突出的现象。因对海外华人的遭遇特别敏感,国内一些人在言论上做出强烈反应实属自然,但不宜把这种个别事件放大为普遍的排华仇华现象,更不宜把这些个别事件上升到政治层面或国家外交层面。

  中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人口移居国外,更有相当多的中国人在海外从事各种商务活动。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华文化有着自己的独特性,中国人的行为方式、饮食起居、商业习惯和其他国家的文化习俗不可能完全一样。这种文化与习惯上的差异如果处理不好,确实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但是,由于中华文化强大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矛盾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总体说来,中国目前的国际环境还是基本良好,华人在世界各国的处境和遭遇与其他外国人在当地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比如在美国,中国移民与本土居民的关系,和印度移民、拉美移民与本土居民的关系并无根本性差别。

  全球化是难以阻挡的时代潮流,各国人员之间的交流会越来越多。在海外工作、生活的华人和中国民间的舆论场都要理性适应这个时代的变化。

  另一方面,在海外工作和生活的华人要清楚地认识到,无论自己在海外是因私还是因公,是工作还是旅游,都不可避免地代表了中国人的整体形象。对世界各国的本土居民来说,他们很难把某一个华人或某一个华人群体跟中国人这个概念分开。所以,每一个在海外的中国人都有责任维护中国人的形象。同时,中国人到了海外也应入乡随俗,尊重当地传统与习惯,跟当地居民建立友好和睦关系。这些要求其实并不高,也是中华文明的应有之义。

  尤其是在中国的舆论场,我们应当对一些事件作出基本区分。比如对曾经在印尼、越南发生的暴力排华事件,不仅政府要作出强硬反应,民间舆论也应表现出对同胞的关怀和对暴力的谴责。但对一些个别事件,则不宜过分放大,否则将会适得其反。

  比如有时只是华人在当地购房踊跃导致一时间房价上涨,因而引来一些当地民众抱怨,舆论的过度渲染反而会把本身并不严重的问题推向更严重的冲突之中。此外,尤需注意的是,舆论场不当地使用“某国正在掀起排华仇华浪潮”这一说法,反而会客观上真正激起某一国家内的排华情绪,这将使中国人在海外的活动更加困难。这一点是中国国内互联网舆论必须注意和警惕的。(作者是中国力研究中心主任、春秋综合研究院研究员,旅美学者)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骗人免税店为何专坑中国人    2016年06月01日
  • ·中国人要换头,谁批准?    2016年05月23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