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放生,管起来后更得管到位

2016年06月30日 07:15   来源:北京晚报   张丽

  据新华社消息,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其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审稿还明确,“省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看到“放生”这件事情终于有法可依,纳入严格管理之中了,相信很多人会感觉可以松一口气了。毕竟近些年来,野蛮放生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公害。今年6月2日,成都商报报道,5月30日下午,在当地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数百条蛇被几名放生者放进都江堰市玉堂镇水泉村附近。几个小时后,成群的小蛇出现在了乡村马路上,村子里开始变得鸡犬不宁。这些被放生的蛇,除了菜花蛇等无毒蛇类,还有虎斑颈槽蛇、红点锦蛇等毒蛇。为保安全,村民自发组织对这些跑到马路上和钻进民房的小蛇进行捕杀。

  还是6月2日,人民日报同样也关注了“放生”变“杀生”的现象。文中提到,3月下旬,有人在北京怀柔区汤河口放生了一批狐狸和貉,部分狐狸跑至村中将家养的柴鸡咬死。据了解,园林绿化部门并未收到此次放生活动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怀柔区绿化局组织人员对放生的蓝狐和貉进行捕捉,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园林绿化部门共发现了狐狸、貉共110余只,大半已经死亡,40多只幸存的被送到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专家分析说,此次放生的380只蓝狐和貉均是人工养殖,在野外存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也是在不久前,有人在北京通州潮白河放生了十余筐活鱼,由于这片水域近年来污染严重,没有达到放生的水质条件,许多鱼在刚放生不久便相继死去。

  而这些野蛮非法放生行为背后,都有着一整条利益链驱动。对此,很多媒体在三四年前就已经有过详尽的报道。所谓的积德行善,成全的是一些不法商贩几倍、几十倍的利润收益,牺牲的是小动物们无辜的生命和原本就已经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前,人们还单纯地相信,是有一些人不具备常识,所以才干出了把淡水鱼放生到海里,或者把极其凶残的鳄龟放生到没有天敌的湿地中去。但经过多年科普,仍旧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恐怕就不是简单的愚蠢所能解释,而是真金白银的利益攸关了。

  现在,对这种行为的管理,终于提到了法律层面。但在有法可依之后,该如何严格执法,仍旧是个考验。毕竟放生行为一般都发生在深山老林、四野无人的地方。比如5月28日,就有人发文称,自己和同伴在山上放生了900余条蛇。网友虽然也对其放生地点进行了猜测,却始终无法获知确切地址。所以,执法人员如何获知野蛮放生信息,如何当场“抓现行”,如何不遗漏参与人员……都需要详细的规划与相应的指导。否则,令行禁不止的结果只会变向滋长违法人员的气焰,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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