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记者注意到,多名人大代表以“北京怀柔区狐狸被随意放生”事件为例,建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禁止随意放生”的相关规定。(4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春意盎然,万物生长。心存善念者常常会选择在这个的好时节,将一些小动物放归自然,当然,其中也有不少善男信女,希望借放生来修福。
应该说,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作为一种善行的放生,至少其出发点都是值得点赞的,毕竟来说,它代表着人们对良善的期待,但是,揆诸报端,这些年来,因放生而来的悲剧,实在已不少见。
这里的悲剧,不仅包括那些被放生的动物因不适应环境而失去生存能力直至死亡,也包括那些放生给当地生态平衡造成的灾难,比如随意放生毒蛇、老鼠,这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而诚如此前媒体所揭露的放生江湖,居然还有人将放生做成了一门生意,根据此次媒体的报道,放生江湖的游戏规则大概是这样的:放生者为了完成自己放生动物的心愿,会与经营者预订下需要的动物,然后经营者则根据市场需求,向那些捕捉者下订单,捕捉者再按订单去捕捉,然后将捕捉到的动物送到市场,最后,经营者把动物卖给放生者。如此一条龙的“放生生意”,到底能算哪门子善行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此这样带有功利目的的“放生”,只不过是内心的怨念作祟,是对良善本身的矮化。当然,依然无意去恶意揣测所有的放生者,也不是要妖魔化放生这种行为本身,而是提醒所有的放生者,必须从了解被放生的动物开始,懂得如何放生才能让动物真正回归到大自然,否则一厢情愿的放生,就是一种野蛮,最终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或是放生动物本身的灾难,这与杀生又何异呢?
当然,在观念根深蒂固、利益计算面前,再多的提醒恐怕也是苍白无力的。既然随意放生,可以上升到杀生、甚至非正当牟利的层面,那么就应该对其上上紧箍咒了。事实上,在此前对随意放生的乱举,并非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但是,由于相应的制度只是来源于部门规定,且具体内容中也缺乏具体刚性的惩戒措施,在更多时候只是沦为一纸空文。
而此次拟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禁止随意放生”的相关规定,可谓正当其时。唯有上升到立法层面的法治建设,才能显现出法治的刚性力量,才能让随意放生者行有所止,也对那些以放生为幌子的非法牟利分子,敲响了警钟。
不过,仍需提醒的是,徒法不足以行,即便将来给“随意放生”上了法治的紧箍咒,因于放生行为本身的荫蔽性、宗教性特点,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仍可能让此条文沦为空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