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设学历门槛是权力任性

2016年06月23日 15:18   来源:荆楚网   王晓璇

  2013年11月,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多位专家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郑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6月23日大河网)

  众所周知,政府设置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而申请的条件就是收入和住房困难。然而,河南省新郑市政府却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门槛: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此条件一出使许多人失去了申请资格,这种在国家惠民政策上附加条件的行为是典型的权力任性。

  除了公租房,我国政府还设置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住房。廉租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有这些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都仅限于收入和住房困难现状,为何新郑市要“别出心裁”的设置学历门槛?他们解释这是吸引人才的方式,但这根本说不通。人才一般都是高收入者,根本不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即使人才不是高收入者,也不能设置门槛让“人才”挤占其他人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学历与收入成正相关,中低收入者往往学历都不高,而他们正是国家住房保障政策面向的群体。新郑市设置学历门槛的行为违背了国家设置公租房的初衷,完全是想当然。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这样的条件俨然把公租房变成了“自留地”。法无授权不可为,新郑市政府自行增设申请条件,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称这个附加条件没有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不过是掩耳盗铃。

  国家制定了惠民政策,地方政府就要保证政策落地“不跑偏”。如果政府任性用权,必然引发群众不满,损害政府公信力。地方政府要深入领会惠民政策的精神,不讲条件、不附加门槛的贯彻执行,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感受到政府的为民之心。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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