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失信违法行为 既损里子又失面子

2016年06月22日 08: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姚龙华

  失信违法企业或个人受到处罚与曝光,背后是法律尊严“看涨”,社会诚信“升值”。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流程,对于所有行为主体乃至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最优选择

  曾经有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摆在你面前,但你没有珍惜,等到失去后才后悔莫及。如果上天可以给你再来一次的机会,你一定会自觉地绷紧安全弦,避免被载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日前,深圳市2016年第四批安全生产“黑名单”正式曝光。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不管是“首犯”或者“惯犯”,只要身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统统都上了榜,经受社会公众的目光炙烤。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怎么强调都不为过。2016年是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安全发展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制度、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通过典型案件“查出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是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的基本前提。

  祸患常积于忽微。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有些企业或个人,或无知无畏,或心存侥幸,或罔顾责任,在安全问题上嫌麻烦、图省事,不严格遵守执行安全规章与操作规程,使得整个城市面临的安全隐患陡增。

  安全失信主体之所以“知法犯法”,原因之一乃是失信违法的成本低、代价小。深圳市安委会对症下药,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没有取得合法合规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采取关停、查封、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手段,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从而提高以身试法的企业或个人的失信违法成本与代价,真正触到他们的痛处。

  失信违法企业或个人受到处罚与曝光,背后是法律尊严“看涨”,社会诚信“升值”。事实上,要真正让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离不开依法治理与诚信建设“双管齐下”。对于安全失信违法主体而言,有力的行政处罚让其“里子”受损,而失信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则使之“面子”有失。无论是谁,一旦上了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与失信行为“黑名单”,在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眼中就有了“前科”,容易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境,无异于是自毁招牌,后悔都来不及。如此一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心里都会有一本明白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流程,对于所有行为主体乃至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最优选择。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