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升迁”有没有不能说的秘密?

2016年06月21日 07:07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评论员 林 琳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山东莱芜市医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敬贵,得知省医药集团党委决定将他调到省里任职的消息后,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到省国资委“上访”,迫使上级撤销调任决定一事。目前,张敬贵因严重违纪已被“双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月19日,新京报新媒体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落马官员中,拒绝升官的案例并不少见。

  个别官员拒绝升迁或调任,存在多种原因,比如,对所任职单位和岗位很熟悉、得心应手,换岗位意味着不得不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或者对原单位有感情,或者顾及家庭因素等。同时也不排除一些人另有其“难言之隐”。比如,从媒体报道的一些被查处贪官的情况来看,有人或者已经在某一岗位上积累了相当的人脉和“财源”,一旦离开意味着“资源”丢失;有人担心一旦离开,自己任职期间的利益输送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就可能被揭穿。当然,事实如何,需要深入调查和确凿证据。

  只是有人要问,如果不愿升迁的官员经证实确实是问题官员,那么上级部门何以看中、信任并且要提拔他?而事实上,近年来,相比拒绝升迁的个别官员,被带病提拔者可谓屡见不鲜。

  何以出现个别官员不愿升迁之“囧”?这样的尴尬怎么破?首先,是一些贪官伪装得好。尽管这些人暗地里进行各种利益交换、肆意妄为,但表面上往往是张嘴闭嘴“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为百姓谋福祉”之类,时不时还会上演走基层察民情、穿旧衣装简朴的真人秀。

  其次,是选拔任用官员时的相关考核条件、程序、要求没有落到实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坚持的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选拔任用的程序,考察的方式、内容、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如果有关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能够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和规矩办,严肃、认真、全面地考察拟提拔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不可能发现不了其中的蛛丝马迹。

  第三,是在一些地方,公众监督、社会监督比较薄弱。对有些官员的劣迹斑斑,百姓知情,但往往举报无门、无果。如果相关部门的考察能够真正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民声,重视群众举报线索,有时哪怕是百姓给官员起的一个绰号或者一句坊间顺口溜,都可能成为让贪腐官员“现形”的引线。

  最后,也跟一些地方用人失察失误但很难受到追究有关。尽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责任,但现实中真正因此被追责的并不常见。

  弄清了原因,剩下的便是对症下药。比如,加强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干部选拔提名、考核机制;充分保障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和范围,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等等。总之,要将干部选拔任用纳入“制度的笼子”,不能允许任人唯亲,甚至想提拔谁就提拔谁、想怎么提拔就怎么提拔,同时要让制度和规矩真正发挥作用,将那些买官卖官,提拔自己人、打造小团伙,用人失职失察等扼杀在摇篮中。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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