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披露:安徽省滁州市委第十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全椒县六镇镇巡察期间,发现一张特殊的发票。上面没有领导的签批,而且附件备注上写的是“为母看病”!巡察组经仔细核对,确认系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600元租车费用。
“用公款尽孝心,纳税人要‘感动’得哭了!”新华网在报道此事的同时,及时跟进点评道。诸多网友也就此纷纷放言,表达自己的观点。有的说:公款尽孝,让孝心“变了味”;有的称:用公款尽孝,是对“孝”的亵渎;还有人认为:公款尽孝的贪腐理由太荒唐;亦有人质问:尽孝的小船岂能用公款承载?等等。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华网和网友的评论,都既有力度,也有人情味儿。但在笔者看来,评论的触角还应该再深入一些。此“公款尽孝”违规案背后,有N个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其中两个问题;否则,打着“孝子牌”“亲情牌”贪污受贿违规违法的官员,恐难以禁绝。
第一个问题是:镇财政所所长公款报销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租车费用,竟然如同自己囊中取物,其“自批自报”的权力是谁给的,依据是什么?调查人员询问李义龙:“这笔费用报销,为何没有领导签批?”李义龙回答:“财政所每年租车费用是作为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所以我就利用这一点,让蔡某填了一个用车单,我自批自报。”财政所每年租车费用作为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这个可以有。但问题的关键是,租车时需要谁来批准?报销费用的财务单据哪个来审核签字?还有,这个财政所每年的租车费用有无上限?
第二个问题是:财政所所长“公款尽孝”违规案长达近4年之久,竟然没有被镇纪委和上级审计等部门发现,是财经监管制度严重缺失,还是已有的监管制度形同虚设?据李义龙交代:“2012年5月,我母亲生病需做检查,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我就考虑包车带她到南京看看。……到8月份止,前后包车6次,产生费用3600元。”案发近4年没被发现,显然不是李义龙违规公款报销私费的手法高明,而是反映出镇政府财务管理混乱,当地相关部门对该镇财政所监管不到位。假如没有这次巡察,这起“公款尽孝”违规案件,恐怕得继续隐藏下去,纳税人的血汗钱追不回来,违规者也得不到应有的追究。
事实上,财政所所长李义龙自批自报的“孝心”发票,就是一种“偷盗”行为,是在利用权力监管的漏洞监守自盗。这起“公款尽孝”违规案,让人唏嘘不已;而缺乏有效监管约束的权力的肆无忌惮,更让人胆战心惊。一个乡镇财政所所长,算不上多大的官,但却因手握实权,在众人眼里往往是“红人”,生活上喝香喝辣,仕途上也格外“顺遂”。加之个别乡镇领导因违规之事相求,有时遇事也要迁就其三分,甚至该追责、处理时也“放一马”,无形之中,为这些“财神爷”胡作非为壮了胆、撑了腰。
因此,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让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必要,而且急需。相关部门尤其应加强对财经等敏感部门及岗位人员的监管,强化内部与外部双重监督和审核,牢牢的将“人事权”、“财经权”等锁在制度的笼子里。这既是对上级组织负责,也是对本单位及党员干部负责。
而作为人民的公仆,党员干部应始终牢记自己的誓言,做到克己奉公、公私分明。管住自己的贪欲,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敬,也是对家庭最大的负责。用公款、亲情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不仅为世人所不齿,也难逃法律法规的惩罚。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