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抵押借款 法律岂能容忍?

2016年06月15日 08:29   来源:北京晨报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而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还款,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已遇此麻烦。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服务的确存在,有受害者表示将在家人陪同下报警。(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评判

  严厉查处斩草除根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真的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用“裸照”作为抵押获得借款,荒唐得匪夷所思,不是报道得如此详细,让人无法想象真会发生如此之事。不管“裸照”是否借款人自愿提供的,法律都不能容忍其泛滥下去,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斩草除根。

  抵押是担保的形式之一,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对此均有规定,但都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且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可以作为抵押的六类财产,不管怎么认定“裸照”的属性,都不在这六类财产之列,因此也就不能将此视为担保法所调整的抵押行为,即“裸照”并非法律认可的抵押物,以此抵押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借款本是一般的民事行为,遵循的是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用“裸照”抵押借款也与民法通则第一章确立的基本原则相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用“裸照”抵押借款既有违法律规定,亦与社会公德格格不入。

  “裸照”事关当事人的隐私,以此作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本质上的要挟之义一目了然。以此获取借款,无异于羊入虎口,后患无穷,既要背负高额的利息,还要面临其他风险,报道中那些借款人的遭遇就是前车之鉴,给社会敲响了警钟。要杜绝此类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重拳出击。

  许辉

  ●建议

  别忽视高利贷本质

  从记者暗访揭示的内情来看,“裸条”借贷循序渐进,看似纯属双方的自觉自愿,实则是给一些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慢慢挖下了一个“请君入瓮”的诱骗之坑。比如,某网贷平台实行实名制,贷款虽然方便,而其周利息则高达30%,远远超出正规平台周息平均不超过0.5%的上限。所以,哪怕有女大学生通过这种平台第一次只借了500块钱,只要稍不留神,几番利滚利之下,很快就会背负上万元的欠债,以至在“裸条放款”的“网贷泥淖”里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裸条”借贷的幕后黑手,当然不可能像其吹嘘的那样,是为帮大学生“创业助学”或“解燃眉之急”等。但网上的一些声音,听闻这种咄咄怪“贷”,却好像都懒得去骂挖坑设局者的心狠手辣,反而多有嘲笑受骗大学生的想贷就贷、疑似“弱智”。这样的议论瞧得多了,我实在不能苟同某些“智者”的聪明表现,倒想问上一句:比起一些中计被坑女大学生的不够理智,难道我们就能忽视了“裸条”借贷的高利贷本质?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P2P信贷行业的风生水起,网络贷款公司纷纷对准校园,开始在大学生群体中捷足先登、疯狂抢摊。而在那些“门槛低,额度高,最快1天到账!”等宣传语的蛊惑诱导下,不少思想单纯的大学生,只看到了借钱的“格外方便”,却常常忽略了网贷平台火热背后的暗藏风险。

  网络贷款有其便利所在,但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则也屡屡显露出各种隐忧,特别是对校园里的大学生一族影响更甚。为此,今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民间借贷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规定年利率没有超过24%的,受法律保护,而那些“狮子大开口”的利息约定则不受法律保护。这么说来,前述女大学生的轻信“裸条”借贷,固然令人叹息,但这种确凿无疑的高利贷行径,岂能不予果断查处和严厉打击。

  陈海荣

  ●提醒

  也要反思自身责任

  说到底,这暴露出的是三个方面的社会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监管缺位。在一个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的时代,我们确实需要民间借贷的存在,这是一种金融需求的有效补充。也因此,最近这几年,我们开始宽容民间借贷。问题是,我们已经把宽容变成了纵容;第二个问题是融资困难。民间借贷的火爆,还因为银行性质的正规借贷渠道狭窄,银行把更多精力放在了大客户的培育和服务上,没有人在意百姓小钱的需求;第三个问题是追责不严。出了事情,法律处理的时候就是蜻蜓点水,如果此类违法犯罪能够绝不宽容,试问是不是也能减少?

  法治时代不能纵容“裸照贷款”的裸奔。但是,我们也不能把“裸照贷款”的责任都推给社会,推给政府,推给监管。那些受骗的人何尝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像报道中提到的一位叫李丽的女大学生一样。今年2月她通过一家平台借款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息仍为30%。利滚利后,李丽更加无力偿还,目前总欠款已达5.5万元。而她还参加了“裸照贷款”,不还钱人家就要公布她的裸照。

  一名大学生,为何会落入陷阱?按照法律规定,周利息不准许超过0.5%。明显违反法律的利息为何要接受?而且贷款需要拍摄裸照,这不明显是陷阱吗?违法的利息,违法的裸照,难道非要到这样的平台借款500元,如果500元是急用,家长会不给吗?大学生之所以去借这样的贷款,很多时候是与错误消费观念有关系的。当贷款只是为了购买一部苹果手机的时候,只是为了请同学吃饭的时候,只是为了购买化妆品的时候,落入陷阱也是自己的任性。明明知道是陷阱为何纵身一跃?

  郭元鹏

  ●延伸

  给合法校园贷一个出口

  “裸条”借贷被曝光后,不少网友吐槽借款的女大学生“没脑子”、“智商捉急”等。笔者以为,这并不存在傲慢与偏见。女大学生是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理性消费。“举债买笔记本电脑”、“卖肾买iPhone”……部分大学生缺乏节俭意识,盲目攀比,追求“超钱”消费,不仅易引发债务风险,还会造成自我价值观的迷失。

  话虽如此,这也不是部分放贷者恣意妄为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报道中,借款周息达30%,有人借500元,因到期没还上,利滚利后要还5.5万,明显属于高利贷。

  利率“爆表”已目不忍睹,一些非法放贷者还把借款女孩的裸照直接群发到qq群里,还有放款方利用借贷关系和裸照敲诈女孩上床的,如此罪大恶极,相关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只有“各打五十大板”,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校园贷,另一方面让大学生消费回归理性,才能净化校园金融环境。

  更重要的是,要给合法校园贷一个阳光出口。“裸条”借贷“风行”说明大学生存在理性的金融贷款需求,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和满足,让正规的借贷渠道畅通无阻,让“互联网+金融”在法治的轨道运行。学校也要开展金融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莫拿青春赌明天,只有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校园贷的市场,才能真正将其扼杀在摇篮中,维护大学生的权益。

  范佳富

  ●三言两语

  近些年来大学校园的信贷乱象,应该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关切与警醒了。

  ——胡英杰

  加强校园信贷行为的管理,首先要先让老师和家长知情。

  ——徐文丽

  事后拿女大学生裸照作要挟,逼迫其去做其他违背意愿之事,后患无穷。

  ——张椋

  做好大学生价值观的教育引导迫在眉睫。

  ——于君君

  民间借贷的乱象,已经到了不治理不可的地步。

  ——贺臣

  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打击的力度。

  ——马亦平

  不能再让“裸照贷款”这样的违法民间借贷祸害百姓。

  ——宁峰

  这样的违法犯罪不能允许出现在法治时代!

  ——张晓明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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