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曝光称,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13日,北京青年报调查发现,在一些借款群中,女大学生“裸持”借款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通过“裸持”可以借款的金额是普通借款额度的2至5倍,但逾期未还将面临裸照被公布的威胁,甚至有借款人威胁“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务。(6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周利率30%,裸照作担保,虚假广告宣传……校园贷有多乱可见一斑。一方面,高额的还款利息,已然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另一方面借款人威胁“裸持”的女生提供性服务,不仅涉嫌违法犯罪,也将伦理道德踩在脚下。据记者调查,除了高利贷、裸持这种高危借贷陷阱,学生作为没有收入的群体,其个人信贷往往还面临很多不易察觉的“猫腻”,比如贷给你的总比你需求的多,比如拿到手的贷款总比你的贷款额度要低。
从众人眼中的“天使”到贪得无厌的“魔鬼”,从人见人赞的金融创新到尝之就可能身陷重围的“毒苹果”,校园贷完成的不是华丽转身,而是监管乏力下的“凶恶”本相的充分展现。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去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仅是针对平台提出要求,而对借款人和出借人还缺乏相应的规则要求。因此,很多贷款平台并未对借贷行为进行完全有效的监测,比如利息多少等,而只是根据交易金额,收取管理费,所谓的风险防控似乎与平台并无多大关系,更多的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双方约定。
校园贷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诞生的初衷是为了助力大学生创业。然而,在现有条件下,人们看到更多的是,校园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人为此背负了巨额债务,有人为此丢掉了性命,虽然借款人自身为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也与校园贷的野蛮生长与乱象丛生有密切的关系。一些出借人甚至还有中介,为了接单,不顾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明确发布“资料好的学生2000以上,裸持5000以上”的消息,这不是变相鼓励人们用“裸照”作抵押又是什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裸照不是物权,属于名誉权的范畴,用照片来当担保法律并不认可。何况以裸照来威胁贷款人,甚至要求其提供性服务,本身已涉嫌犯罪。
令人不解的是,借贷宝平台却声称“高息”“裸持”等是用户私下的个人行为,公司无权干涉,并表示“出借款风险需要自担”。无权干涉,风险自担,这样的说法似乎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脱得干干净净,其实不然,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欠缺,但是这绝不意味着校园贷平台只管挣钱,却不负着监督监测之责。
从河南一大学生殒命校园贷到现今“裸照”作抵押,校园贷扮演的似乎已不是那个助人创业、解人危困的“天使”,资本逐利的本性,滞后的监管细则等已经使校园贷“贷”出精彩成为一句空话,看起来很美的金融创新已经沦为陷阱重重的“毒苹果”。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