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通报“情侣在大理古城人民路拍裸照”事件最新调查进展。通报称,事件当事人、发帖人为男女朋友关系,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因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行政拘留。(5月26日中新网)
“网红”不好当。这对恋人在网上才“红”了一天,就熄火了。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通报称,二人对在大理古城人民路拍摄裸照并在微博上发布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5日、罗某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很多网友以为,两个人是因为拍摄行为艺术照被拘留的,其实不是。虽然两个人拍摄了多张全裸大尺度照片,但从拍摄的背景看,应该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既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也没有出现围观者,对此,警方并未追究他们“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执法尺度还是比较宽容的。
两人被处罚是因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主体是两个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也就是说,两个人所发的18张“艺术照”里面,经鉴定含淫秽图片,并且淫秽图片已经链接到了互联网页面。
与以往的“行为艺术家”被拘留不同,这次两人被拘,网上一片叫好声。
这组照片最早是25日凌晨一个名为“便便是个野孩子”微博用户发出的,虽然照片中两个人都是全裸街拍并有多个挑逗性动作,上传者还是将不雅照称为“艺术”。但这样的“艺术”网友显然不买账,认为在公众场合拍摄大尺度挑逗照,是对公众的不尊重,是以艺术之名,行淫秽之实,更有多名大理网友要求二人“赶紧滚出大理!”
马克吐温说过,人是这世上唯一的该脸红或能脸红的动物。该脸红或能脸红是因为,人与动物最大的不同在于,人是懂得穿衣遮丑的。从进入幼儿园起,人们就开始接受礼仪教育,餐前洗手,饭后漱口,遵守公德,穿衣遮丑更是在牙牙学语时已经完成的“该脸红”课,知道不穿衣服见人是“羞羞羞”。
但不知道从何时起,裸成了一种时尚,一种个性,甚至有人裸必称“艺术”。更奇葩的是,有网友拿内在有思想、外在能脸红的人与其它动物来比较:人家牛马羊不一直都是裸着身体吗,能拍裸马裸牛为什么不能拍裸人呢?一下子把“能脸红”的人拉到了不知道脸红的“动物”层次。
于是,网上出现了人体模特两腿张开骑坐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已有600年历史的螭首上的大尺度三点全露裸照。虽然有网友认为“亵渎文物、伤风败俗”,故宫官方也发表声明进行谴责,还向警方报了案,但最终不了了之。从故宫女模骑螭首裸拍事件发生之后,毫毛未损的摄影师开始了裸拍中国行,每每将大尺度照片放到网上,都能引来围观。
原来不遮丑上镜就叫艺术,很多人一下子发现了自己的“艺术潜质”,于是,各式各样的不遮丑照开始出现在网络上。
终于有执法机关站出来对不遮丑照说“不”了。从执法的角度来说,既然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写进了法律,就不能老让它沉睡着,有法就该依法行事。从趋利避害的角度,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说不,也更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的一项调研显示,3到6岁儿童手机、平板电脑、电脑的接触率分别为91.8%、83.4%和80.6%,21.2%用手机上微信。小学阶段,近半数小学中年级学生开始有自己的QQ,35.8%的儿童在网上发表内容。到初中时,77.8%用上了手机,91.8%有了QQ,90%加入QQ群,57.2%有网友,33.7%有陌生网友,33.5%关注微信公众号。到去年底,全国青少年网民数量约为1亿至1.2亿左右。毫无疑问,网络空间是所有网民包括着上亿低龄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所有该脸红或能脸红的动物的底线良知。
大理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后,24小时内就查明真相,对两名裸体情侣做出治安处罚,对这一违法行为及时给与纠正,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赢得网民点赞,这样的法律就是良法,这样的执法就受人欢迎。
人是应该知道脸红的。情侣在大理古城拍裸照被拘留对愈演愈烈的景区裸拍秀无疑是有警示意义的:无论你是行为艺术还是艺术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剥光猪就叫艺术,还不满圈都成了艺术家。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