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检查须有“下回分解”

2016年06月14日 10:39   来源:深圳特区报   笑航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日前,人社部下发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高温天气不仅会伤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据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而高温津贴三番五次地“迟到”和“缺席”,则让高温工作者既流汗又流泪。按照国家规定,若相关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对于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劳动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子瑜

  尽管每年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中,前者还属弱势一方,在降薪,失岗等或明或暗的“威胁”面前,高温津贴相对而言是“小事”,劳动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全社会人力资源的价值将会得到急速提高,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执行法律的要求,更是对人才的尊重和进一步挖掘人力资源潜力的必然。那些无法正视人的价值的用人单位,早晚会被所淘汰。

  就目前来说,劳动监察部门积极执法,主动把纸上的权利变成劳动者手里的福利,正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研究如何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让最广大的劳动者自己有动力站出来捍卫其劳动权益才是更有效的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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